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又称院内制剂,具有品种多、剂型多、疗效好、价格低廉等特点,深受患者的欢迎。但由于药监局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使得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审批难上加难,申请条件也限于为数不多的大医院;同时因为院内制剂利润低等因素,使得很多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停止或减少自制制剂的品种,阻碍了中药制剂的发展。
《中医药法(草案)》第22条放宽了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管理,笔者对此持赞同态度。
首先,中药制剂源远流长,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中医在制剂技术上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开始组建正规的中医院,因临床治疗需要,这些早期成立的中医院很多建立了制剂室,研制加工各种中药制剂供应临床。经几十年的发展,除原有的传统剂型外,还研制了片剂、胶囊剂、冲剂、膜剂、气雾剂、滴剂、针剂等十余种新的剂型。一些经临床反复验证的院内中药制剂还发展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成药,如速效救心丸、三九胃泰冲剂、丹参滴丸、脉络宁等。可以说,促进院内中药制剂的发展,也是政府为了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的措施之所在。
其次,虽然目前市场上已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品种,但因多种因素影响,能为各中医院或社区医院通用的品种并不多。且各中医院或社区医院重点专科的治疗用药大多具有自己的特色,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十分符合百姓的需求。
第三,院内制剂的循证研究不可掉以轻心。虽然相关政策有所放松,但毕竟是用来治病的药物,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审批还须有一个客观的规范,拿证据说话。这不同于以往中医判断疗效,凭的是患者的主观症状的好转或缓解。中医循证研究有着严格的临床指标证据,兼顾了中医药治疗的作用和副作用,使得传统中医药制剂能够让老百姓放心服用,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疗效,这将为中医药未来的发展奠定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