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水根
执法时是否着装和亮证?非执行公务时有否着装出现在被监督单位?在许可审批和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情况……针对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浙江省专门组建了一支对卫生监督队伍执法行为实施监督的“稽查队”。目前已有905名卫生监督稽查员获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聘任,持有“卫生监督稽查证”在城乡各地行使稽查职责。
自2006年开始,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建设,并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设置稽查科或确定专人负责卫生监督稽查职能。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了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组织建设,并制定了卫生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卫生行政处罚分组审核审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罚没物品管理及卫生监督稽查等制度。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非常重视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分别制定主体认定规则、案由分类规则、取证工作规则和自由裁量规则,并建立了案卷评议制度。一些市、县还每半年评选一次优质案件,定期出版《案例点评》刊物,开展办案能力评选活动,建立办案激励机制。
对卫生监督行为进行“稽查”,能发现真实问题吗?浙江省的“稽查队”通过现场检查和档案资料抽查,综合评价是:各地无违法设立许可事项,未发现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情况;行政处罚主体认定正确,事实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合理,文书书写规范;执法过程中均着装、亮证,执法态度良好。
“稽查”应作为制度加以强化建设。这是一位资深卫生监督人员的建议。目前,卫生监督稽查的制度建设在全国各地很不平衡。有的地方虽建立了“稽查”机构,但因为人员、经费和卫生行政部门重视程度等因素,实际开展的“稽查”不平衡,尤其是部分市(地)开展层级稽查的工作资料不够齐全。
所以,强化“稽查”队伍和制度建设,充分运用“稽查”的功能和作用,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