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4月1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鉴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此前已被依法吊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监部门已于近日注销该厂所持有的包括注射用甲氨蝶呤和硫酸长春新碱在内的所有药品批准文号。
去年7月、8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的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给白血病患者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
随后的调查显示,华联制药厂在生产过程中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及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造成了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华联制药厂有关责任人还有组织地隐瞒违规生产事实。上海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吊销该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