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为工业上用途极广的溶剂和燃料,挥发性大。其主要成分为脂肪族饱和烃及不饱和烃,尚混有芳香烃及少量硫化物。不溶于水,易溶于脂肪,由于生产方法及产地不同,其成分和毒性有差异。汽油主要用作内燃机的燃料,除炼油工业外,在橡胶、人造革、油漆、染料、制药、印刷等工业中用作溶剂。
在生产环境中,汽油主要以蒸气形式经呼吸道吸收,经皮肤吸收很少。进入体内的汽油大部分很快自呼气中排出,小部分由肾脏排出。汽油为麻醉性毒物,在体内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神经细胞内类脂质平衡障碍,早期大脑皮质抑制功能失调,以后发生麻醉作用。
汽油轻度急性中毒时出现麻醉症状,头晕、剧烈头痛、恶心、呕吐、无力、心悸、视力模糊、步态不稳、精神恍惚,同时并有黏膜刺激症状,流泪、流涕、结膜充血、咳嗽等。重度急性中毒少见,可出现昏迷、抽搐、眼球震颤、瞳孔散大、对光反应迟钝或消失。有的病例表现为精神失常或癔病样发作。极高浓度下可突然出现意识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而死亡。
汽油慢性中毒的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及消化系统障碍,尚可出现精神改变,易兴奋,喜怒无常。少数患者可出现类似癔病样症状。客观检查有手、眼、舌震颤、共济失调、嗅觉迟钝,视野缩小。女性一般较男性对汽油敏感,可出现月经紊乱及绝经期症状加重。
有关汽油的生殖、发育毒性的研究报告不多,且多系观察最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300毫克水平时的影响,缺乏对高浓度染毒时的观察材料。
有人对橡胶工业中接触汽油的女工2384人进行观察的结果,与对照组女工比较,妊娠机能未见异常,流、早产率亦不高。但当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有其他化学物质时,则对妊娠经过有影响。有人曾调查某橡胶制品厂的黏胶女工360人,她们在工作中接触汽油及二氯乙烷,空气中汽油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二氯乙烷浓度有41.5%的空气样品超过允许浓度1.2-2.4倍。黏胶女工自然流产及早产率以及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病率均高于对照组女工,统计学上有显著性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汽油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并能于胎儿组织中蓄积。还有人测定了85名橡胶厂接触汽油女工血液、人工流产时的胚胎组织及临产时胎儿脐带血中的汽油含量,发现如以上班族孕妇血中汽油含量作为100%时,胚胎组织中汽油含量则相当于260%;以产妇血中汽油含量作为100%时,脐带血中汽油含量则相当于140%。同时,于每立方米300毫克浓度的汽油中对雌性大鼠染毒25-30天后进行交配,妊娠后继续染毒14-18天后处死,分析母鼠及胎鼠组织中汽油含量,结果胎鼠组织中汽油含量高于胎盘、子宫以及母鼠血液、肝、脑等组织中的含量,与人体测定结果一致。
由于汽油可在体内蓄积,排出速度较慢,妊娠女工于脱离接触56天后分娩时,血中仍可检出汽油。人体观测及动物实验均证明,血中汽油含量随空气中汽油浓度增高而增高,且随接触时间的增长,动物随染毒时间的加长,血中汽油浓度亦增加。因此,长时间持续于高浓度汽油的环境中工作,对胎儿的影响仍是一个值得重视并继续加以观察研究的问题。汽油可自乳汁中排出,乳汁中汽油浓度约为血中含量的12%-18%。且接触汽油女工乳汁分泌减少者显著多于对照组女工。
我国目前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汽油的最高允许浓度为每立方米30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