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辐射(cosmic radiation)又称为宇宙射线,它是来自太阳和外层空间的高能粒子流。宇宙射线主要由高能电子、中子、质子和μ介子组成。与地球上存在的其他电离辐射相比,宇宙射线具有能量高,穿透能力强,不便屏蔽防护等特点,其强度与海拔高度、地球纬度和太阳活动等因素有关。
宇宙辐射不可避免
任何人都不可避免会受到宇宙辐射。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进行的研究表明,我国公众所受的宇宙射线年有效剂量为0.26mSv/年,比世界平均水平约低28%。这是由于我国居民绝大多数居住在低海拔高度的北半球和较低地球纬度的地带。
一般情况下,地表上的人们通常不必担心宇宙射线问题,因为大气层有保护作用,会过滤掉大部分太阳闪焰释放的高能量粒子。但是这种保护作用随着海拔高度的升高而递减,也就是说海拔高度越高,宇宙射线就越强,两者间呈指数上升关系。不同的高度所接受的辐射剂量也不相同,如果按世界屋脊珠穆朗玛峰的高度计算,在这里生活1年受到的辐射剂量为20mSv,这一水平已达到我国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
乘飞机会增加辐射
乘飞机旅行也会明显增加个人受照剂量。有人曾对我国国内34条航线的宇宙射线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在距地面1万米处(平均飞行高度)飞行,宇宙射线的照射强度超过海平面的100多倍。对于经常乘飞机的旅客,可以说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较高剂量的宇宙辐射。以长期工作在高空的机组人员为例,假设每天在高空停留4~5小时,人均年受照剂量为4.5~7mSv,已接近或超过我国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公众受照剂量5mSv的控制上限。长期遭受这样的照射,会增加由辐射诱发的癌症的风险。此外,还可引发其他的健康问题,如遗传性缺陷和胎儿智力低下等。
宇宙射线的安全问题已引起辐射防护界和各国的重视。1992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IAEA安全丛书No.115)”和我国(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都把飞机空勤人员(包括外交信使和经常乘飞机执行公务的人员)接受的宇宙辐射照射纳入职业照射管理的范畴。2002年我国颁布了针对空勤人员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 (GBZ140-2002),明确规定空勤人员受到的职业照射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mSv/年;妊娠期间女性空勤人员的累积受照剂量不得超过1mSv。
由此看来,我们还是应该避免经常、长时间乘飞机,特别是孕妇和儿童,应尽量少乘或不乘飞机。
不能屏蔽,可降低危害
到目前为止,还不能对飞行时受到的宇宙射线直接进行屏蔽,但采取一定措施还是可以降低宇宙射线的危害。首先是要减少飞行时间,对于经常乘飞机执行公务的人员,应尽量减少搭乘飞机的时间和频率。对于有效剂量超过5mSv/年的人,应进行个人计量监测,建立个人计量档案。对于偶尔乘飞机旅行的乘客,就不必担心受到的宇宙射线辐射。以北京到巴黎往返为例,往返受到的剂量约为0.1 mSv,仅为我国辐射防护标准规定的公众受照剂量1mSv控制下限的十分之一,这样微小的剂量是可以忽略的。
为使大家了解飞行中的受照剂量,我们给出了一些典型航线的有效剂量,供参考。
航线 飞行时间 单程航线有效剂量 千小时有效剂量
(单程) (分) (μSv) (mSv/1000h)
北京-广州 180 6.8 2.3
北京-上海 115 4.1 2.2
北京-东京 205 8.9 2.6
北京-旧金山 460 43 5.6
北京-巴黎 650 68 6.2
上海-广州 120 3.7 1.8
上海-昆明 185 6.5 2.1
(本文感谢中国CDC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王其亮研究员的支持)(张 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