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凤)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发布消息,该省制定了《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将全省1.3万余名因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据悉,该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自2014年1月1日算起,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该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30%、40%。今年该省省级财政共列支资金2500余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