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的糖尿病分为妊娠糖尿病和妊娠合并糖尿病,前者是妊娠期的特有疾病,通常发生在妊娠晚期(孕24~28周),大多数患者可随着妊娠中止或结束,血糖逐渐恢复正常。后者为怀孕前即患有糖尿病,怀孕后出现明显血糖波动,如果未加控制,产后高血糖将持续发展。无论是妊娠糖尿病还是妊娠合并糖尿病都属于高危妊娠。
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目标要比妊娠合并糖尿病略微宽松一些。通常是在合理饮食、运动锻炼的基础上,根据血糖水平状况选用短效胰岛素行餐前皮下注射,以便将空腹血糖及餐前血糖控制在5.3~6.1mmol/L,餐后1小时血糖≤7.8 mmol/L,餐后2小时血糖≤6.7 mmol/L。其中,餐后1小时血糖比餐后2小时血糖更重要。相比之下,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血糖控制则要更严格一些。通常是在不发生低血糖的前提下,早期运用短效与长效胰岛素结合的方式,将空腹血糖及餐前血糖控制在3.9~5.4mmol/L,餐后峰值血糖为5.4~7.1mmol/L,平均血糖值≤6.1mmol/L。对曾经有过低血糖发作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则要放宽控制目标,一般参照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目标值即可。(魏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