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飞)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并发布适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理的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家长主张权利获退款”。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强调,依法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消协通报,2014年7月,甘肃省武威市仇某12岁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某商店购买了一箱红酒。仇某得知后要求将红酒退回商家,遭到商家拒绝,遂投诉至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求协助维权。消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积极向商家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退货协议。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酒精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对未成年人禁止售酒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法令,在有些国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甚至构成犯罪。我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