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给女儿买了一大兜零食。回到家,女儿把我买的东西一袋袋都检查了一遍,竟然挑出一袋过期的薯片。女儿说:“以后买东西一定要看保质期。”我拿过薯片仔细看了看说:“真是啊,我当时没看,丢掉吧!”
女儿说:“干吗要丢掉,我们应该去超市退换!”我笑了:“不过就三五块钱的东西,值得吗?超市如果不愿意退,还得自找麻烦。”女儿急了:“妈妈,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你这样做,自己白白损失了不说,还助长了超市的坏风气,他们把过期商品拿出来上架,竟然都有人买,还没人投诉,以后他们就会更加大胆,这样还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我说:“就这么点东西,咱们去维权,是不是小题大做了?”女儿据理力争:“东西不在多少,关键是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后的态度。我们的思想政治书上都讲了,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呵,小家伙上了初中,说起什么都一套一套的。我平时大大咧咧,总觉得小事化了最好,何必再跑去和超市大动干戈。女儿的一番话,倒让我有所触动。是啊,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到超市,我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服务员表现出不配合的样子,磨磨蹭蹭地翻了翻那袋薯片,支支吾吾地说:“我们超市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吧,这是在我们这里买的吗?”我赶忙掏出购物小票,女儿在一旁搭腔说:“上面还有监控录像呢!”服务员听了,脸上露出慌张的表情,赶紧把我们拉到一旁,她是怕知道的人多,影响不好。紧接着,她叫来一个管理人员,他们一起到货架上查看了一番。一会儿工夫,管理人员过来对我们说:“是我们超市疏忽了,现在已经把过期薯片全部下架了。您的商品,我们保证退换。给您带来了麻烦,对不起!”
回家的路上,我和女儿都很高兴。这次维权成功,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难。通过这件事,我也增强了维权意识。
后来我再去那家超市,服务员非但没有不高兴,反而对我更热情了,我心想女儿不仅聪明,也长大了,可以给我出主意了。(马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