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乳腺癌已经让人充满忧虑,而怀孕期间发现乳腺癌更让人担忧。“我能接受化疗吗?”“这种治疗方案会伤害我的孩子吗?”一些新的研究有助于回答以上问题,研究结果应该可以打消病人及医生的疑虑。
在德国一项122名怀孕期间乳腺癌患者参与的研究中,研究者得出结论:孕妇通常可以接受与未怀孕患者一样积极的治疗方案,几乎没有证据表明会影响胎儿。近日,在柏林召开的第六届欧洲乳腺癌大会上,这些研究结果被公布出来。
法兰克福大学的医学博士Sibylle Loibl提出,大多数怀孕期间的乳腺癌患者都有选择治疗方案的可能。她的一项研究的受试者都是在怀孕期间被诊断为乳腺癌的妇女。所有患者均在2003年4月至2007年1月诊断出来,诊断时的平均年龄33岁,胎儿平均21周。其中33%只接受了手术治疗,43%接受了手术及化疗,5.4%只接受了化疗,还有2.7%未接受治疗。在这些婴儿出生后第一个月,所报道的健康问题普遍很少,接受和未接受化疗的母亲所生婴儿其研究结果相似。Loibl补充道,一些入组的婴儿已经随访5年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有迟发的疾病和认知方面的问题。
20年前在休斯敦得克萨斯大学就对怀孕期间乳腺癌患者进行了试验。M.D.Anderson的临床医生是最先对孕妇使用标准化疗方案的研究者之一。一些当年的孕妇所生的孩子现在有十几岁了,这些孩子现在身体非常好。他们尚未出现有意义的心脏副作用和认知缺陷。这些化疗病人通常使用三种药物相结合:氟尿嘧啶、阿霉素和环磷酰胺。该研究中,患者怀孕前三个月一般不给予化疗,因为此时胎儿重要器官正在形成,发生先天缺陷的风险最高。如果在前三个月就做化疗,那么胎儿先天缺陷的发生率为20%,但如果三个月后做化疗,这一比率将降至1.3%左右。
(张丽/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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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的乳腺癌患者能否接受化疗,换一种方式可以理解为化疗是否对胎儿产生早期或中远期的伤害。现在国内外正面报道比较多,如我国内蒙古患者怀孕期间发现恶性肿瘤,正规化疗后分娩出健康男婴。但仍是少数个案,本译文提供的信息告诉我们怀孕后接受化疗是可行的。
一般情况下,妊娠期间使用药物特别是化疗药物非常谨慎,抗肿瘤药物有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属于绝对禁忌症。理论上讲,部分抗癌药物会影响DNA、RNA水平,导致基因突变等异常。临床实践中,应不鼓励、不提倡,尽管有诸多的成功案例。
多数医生认为怀孕头三个月化疗,明显增加胎儿畸形的可能,患者怀孕后4~6个月或6个月以后进行化疗,相对比较安全。尽管上文提及婴儿随访5年无迟发性疾病和认知方面的问题,但中远期的随访即5年后,甚至10年、20年以后,面临的健康问题尚不得而知。从文中可知M.D.Anderson癌症中心的结果:妊娠头三个月化疗引起畸形几率10%~20%,所以在妊娠头三个月非化疗不可的情况下,仍建议人工流产,如可能的话,应推迟到妊娠4个月以后实施化疗。特别指出的是在分娩前三周内尽可能不化疗,使母体有时间从化疗中恢复,以免引起分娩并发症。
当然很多医生希望患者终止妊娠,怀孕期间的患者化疗纯属个人决定,作为医务工作者,现职责是帮助并指导患者度过这种两重的艰难时刻。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乳腺肿瘤内科主任 佟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