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 列)青海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2014年青海省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方案》提出,实行住院分娩分类定额补助原则,在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正常分娩补助500元,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补助400元。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对助产单位给予专项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因高危难产,在扣除专项补助后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助。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家庭,在农村医疗救助中给予救助。正常住院分娩的产妇,在享受专项补助后,其余费用自行承担,不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方案》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强化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制订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保障广大孕产妇生命安全;严格执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向孕产妇提供优良、安全、经济的助产服务,严禁巧立名目,变换花样,变相增加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