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仇晓明 特约记者纪 平)9月17日,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尘埃落定。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冷冻胚胎可继承,亡故夫妇双方父母共同拥有胚胎的监管处置权。
2011年,宜兴市沈某夫妇婚后在南京一家医院施行试管婴儿手术,2013年3月20日最后一次手术前两人车祸身亡。双方父母共4位失独老人希望拿回存放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但遭医院拒绝。为此老人们将南京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希望得到胚胎处置权。此案涉及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社会关注度较高。今年5月15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判决不支持4位老人要求自行监管处置胚胎的诉求,4位老人随后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医院不能根据知情同意书的相关条款单方面处置涉案胚胎,存放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由4位失独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法院同时提醒,4位失独老人在行使监管权和处置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