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北京提高计生奖励扶助金标准

2018-12-11 17:45:23浏览:87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本报讯 (记者闫 龑)11月17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宣布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
本报讯  (记者闫  龑)11月17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宣布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3项扶助标准。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目标人群的资格审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居民,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据悉,2014年度,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仍由市级财政负担。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负担渠道调整为市、区(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85%,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纳入市对区(县)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区(县)财政负担15%。接受扶助的群众依然按照原渠道领取扶助金。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用心包前壁巧塑肺动脉

上一篇:

浙江多举措缓解“分娩难”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