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 峰)卫生部近日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要求各地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中遵照执行,以更好地开展控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标准》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