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乐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月2日发布今年第三期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对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热交换水箱)、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肺转流系统动脉管路血液过滤器、微波治疗设备、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结果发现,这些设备整体合格率高,但是微波治疗设备不合格批次最多。
抽验上海、广东、重庆3个省(市)3家生产企业3批和6家进口产品经营单位6批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共涉及9家标示生产单位的9批产品。经检验,7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合格。上海乐肾宝贸易有限公司的“单人用血液透析装置”、杏泰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 单人血液透析机”两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是外部标记、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验上海市1家进口产品经营单位的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人工心肺机热交换水箱各1批产品。经检验,两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均合格。
此次共抽验北京、天津、浙江、广东4个省(市)5家生产企业的5批心血管植入物及人工器官心肺转流系统动脉管路血液过滤器,5批产品被抽验项目均合格。
微波治疗设备共抽验北京、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12个省(市)33家生产企业的33批和1家进口产品经营单位的1批产品,共涉及34家标示生产单位的34批产品。经检验,北京恒福思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微波手术仪、汕头市常汕电子公司康华电子仪器厂的微波治疗仪等8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
抽验天津、江苏、重庆3个省(市)3家生产企业的3批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产品。经检验,无锡市康宁医疗电子设备开发公司的眼科A超测定仪1批产品被抽验项目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