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第八医院骨科主任医师 祝天经
一位髋臼粉碎骨折、髋关节中央性脱位患者,在一家医院做了开放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手术,效果很好。患者1年后走路恢复正常了。但医院根据“惯例”1年后给他取出内固定物,结果因疤痕和骨痂太多,1颗单独固定骨折块的螺钉没找到,还损伤了坐骨神经,使本来一件高兴的事变成了遗憾事。
这些年来,随着骨科手术的增多,放置内固定物和内固定物断裂的事件亦增多。在病人、医院、厂家三方打不完的“官司”中, 医院和厂家采取了早一点取出内固定物的无奈办法。放得多,取得快, 增加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也增加了国家医疗资源的浪费。
内固定物在建立支架,快速恢复骨传导功能方面是有汗马功劳的。但它的力学性可能因应力掩挡,导致钢板下骨质疏松,骨折不愈合,钢板螺钉断裂;它的理化性可能产生“植入物蚀损、过敏、致瘤”等合并症。由于有这些可能,内固定物才需要取出。
但髋臼骨折有其特点:由于髋臼部位深,创伤重,放置钢板螺钉难度大,损伤坐骨神经的机会多、风险大(尤髋臼后柱骨折)。同时,髋臼为松质骨,骨折愈合快,骨痂易将螺钉包裹,取出钢板螺钉又要再冒一次风险。再则, 髋臼钢板的安放不像长骨干钢板的安放那样会引起应力掩挡, 钢板螺钉断裂的机会少。因此,若术后下肢功能恢复良好, 内固定物并无异常变化,则内固定物不必像承重的长骨干钢板螺钉那样常规取出。
陆裕朴、胥少汀、葛宝丰、徐印坎等主编的《实用骨科学》和蔡振东主编的《骨盆外科学》对髋臼骨折的内固定物都没有描述一定要取出。外国学者Müller等在取出内固定物问题上也只介绍了承重的长骨如股骨、胫骨、前臂及肱骨,没有强调不规则的骨盆骨内固定物的取出。若为了预防内固定物意外, 则可嘱咐病人“密切观察”。待有问题时再冒风险应该比冒风险去预防问题发生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