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下的交通事故
人们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夜幕降临后,当您突然遇到迎面开来的汽车向你射来一束雪白耀眼的灯光,一瞬间,前面的路况变成白茫茫一片,什么都看不见了……
司机也可能有过类似的体验:在夜间行驶时,如果对面来车未关闭远光灯,您会被耀眼的灯光晃得睁不开眼,前方路况和行人就都看不见了;等来车过去,您的眼睛一时还是适应不过来, 要过一阵子才能看清周围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行走或行驶,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案例1 根据上述事件中的肇事司机回忆,当时在开车时,突然从对面驶来一辆车,只觉得刺目的车灯光线直射双眼,他顿时看不清前面的事物。车祸发生后,才发现自己的车撞人了,酿成了大祸。
案例2 1999年5月的一天晚上,焦某在驾驶一辆货车的途中与陈某驾驶的另一辆货车相撞,陈某当场死亡,焦某和车上的货主受伤。
据分析,在案例2事故中,双方驾驶员有以下违章情节:夜间会车,均使用远光灯,临近不变灯光。据焦某陈述:“因为连续有车交会,彼此都不闭远光灯,我也就不想闭,结果撞了车。”
难以适应的强光刺激
从明亮的环境到黑暗的环境中,人们会瞪大眼,瞳孔变大,使进入眼球的光线增加;而从黑暗到光亮的环境中,人们会眯起眼睛,瞳孔缩小,减少进入眼球的光线。医学上把眼睛的适应过程称为视觉适应,最常见的为:
明适应 又称光适应。由暗处到亮处,特别是突然遇到强光时,在最初的一瞬间,人们几乎看不清任何外界事物,几秒钟之后才能逐渐看清,这种现象就叫明适应。明适应需要的时间比较短。当我们从黑暗的屋子里走出来,走在明媚的阳光下时,您会觉得阳光很强,刺得你睁不开眼,需要过一会儿才能看清周围的物体,这就是明适应的具体体现。
暗适应 由明处到暗处,如夜晚从明亮的室内走到漆黑的室外,或者从阳光明媚的室外进入较暗的室内,最初可能什么也看不清,需要过一会儿才能逐渐看清暗处的物体,时间越久看得越清楚,这种适应过程称为暗适应。暗适应所需时间较长。
明适应和暗适应是由眼球的结构和生理功能决定的。在视细胞中有一种感光的物质叫视紫红质,在强光下,视紫红质分解;而在暗处,分解的视紫红质又要重新合成。这个过程就是人体对于明暗的适应过程。
安全大忌 滥用远光灯
司机在夜间使用远光灯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在两车相会时使用远光灯会造成驾驶员眩目和产生视觉错觉;会车后,环境由亮变暗,人体需要较长的暗适应过程,因此,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特别提醒司机: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近光灯与远光灯的合理使用。一是会车时,距来车150米左右,必须使用近光灯。二是超车时,一方面打开转向灯,另一方面必须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前方车辆;三是经过道口,必须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路口左右车辆注意。
2.及时采取应变措施。当遇到滥用远光灯的情况时,行人最好赶紧规避,司机应立即减速、刹车,等眼睛适应一会儿,能看清楚身边的物体时,再继续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48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对方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
第59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