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去年12月29日,陕西省周至县终南镇东大坚村25名群众由于集体食用乌药而引起中毒。陕西省卫生厅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提醒群众不可将乌药当作食物食用,严防乌头碱类中毒。
据悉,周至县盛产乌药,当地群众在冬季有食乌药防病的习惯。事发当天,东大坚村逢集,集市上有小贩贩卖乌药,25名群众服用后中毒。事发后,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力量对中毒者进行救治。专家会诊后认为,患者系食用没有完全煮熟的乌药所致,属乌头碱中毒。经过救治,25名患者病情稳定,并于去年12月30日晚康复出院。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陕西省卫生厅发布预警公告,要求全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严禁用草乌、附片等乌头碱类药物煮在肉食及其他食物中出售;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用乌头碱类药物的危害性;各级医疗机构对发生乌头碱中毒就医的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将中毒情况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据了解,乌头类药物包括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