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类的繁衍也遵循自然规律。但当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到今日,人类的卵子和精子能够取出体外进行操作,从事这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就承担了保证“种瓜不能得豆”的使命。为维护人类的伦理原则,卫生行政部门和从业人员制定了严密的操作制度和规范。但仍有个别患者出于个人目的,为生殖中心工作人员出了一道难题。
一星期前在福州总院生殖中心发生了一件怪事,患者xxx,多次精液检查男方精液质量严重问题,到福州总院生殖中心进行试管婴儿治疗。因担心后代的质量问题,全家商议决定采用其他人的精子代替,但不告知生殖中心工作人员。由于生殖中心执行严格的查对制度,首先在胚胎实验室环节发现了精液质量前后的巨大差距,在询问细节、核对患者签名笔迹、血型不符的情况下,患者最终承认丈夫远在国外,其兄替其前来。在耐心地跟患者解释国家政策和可能出现的违反伦理状况后,取消了本周期的治疗。
针对本次“调包计”就患者普遍存在的一些疑虑做以下解答:
1.许多人担心试管婴儿不是自然形成,是否会有先天不足。
答:试管婴儿只是用人工的办法完成受精,并且只在体外培养数日,最终还是需要在母体中发育和成长,就全世界近三十年的实践观察,其常规方案并未增加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但卵胞浆单精子注射由于其不同于自然受精过程,可能轻度增加某些遗传风险,但是否是技术本身还是人群特点本身造成并无定论,我国对该技术的应用有严格的适应征,本中心也是严格把握,只有那些经过常规治疗,无法改善的严重男性不育患者才能够应用。
2.有些患者担心,生殖中心繁忙的工作会将精子弄混。
答:我们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卫生部规范,坚持三查七对原则,在每一项重要步骤均需两名工作人员确认并签名。
3.这件事情是否伤害了病人的利益,在患者及家属均同意并愿意承担后果的情况下,为何不能按患者的意愿做他精受精?
答: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发生表示遗憾,其实卵胞浆单精子注射试管婴儿技术正是为了解决严重的男性生育问题而发明的,患者丈夫精子质量并不算太差,我们中心有许多这样的患者,甚至是无精症的患者获得了自己健康的后代。针对治疗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我们也会对患者进行集中宣教,鼓励患者提出自己的想法,耐心解答。虽然本次事件中患者本人及女方父母均表示愿意接受其丈夫兄长捐精,但是我国对供精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必须经由正规精子库提供,并在具有卫生部授权的中心进行。如果任由他人提供精子,不仅会产生许多医学问题,如疾病传播风险;还有许多社会伦理问题,设想在没有完全明确排除遗传及传染病风险,没有履行完整法律手续情况下实施他人精子受精,如果未来该夫妇通过技术获得自己的后代,那么那个不完全是该夫妇亲子的个体地位会如何,这个家庭,以及参与此事的个人将如何面对这些关系。
4.中心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患者的利益。
答: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具有特殊性,涉及到患者夫妇双方隐私,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生殖中心本着尊重、不伤害、知情同意等伦理原则热心为患者服务,近几年在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积极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严格按照卫生部指征,针对患者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方案,顺应国际趋势降低促排卵用药,降低对卵巢刺激并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表格化管理方式,全程档案记录,尊重患者权益,积极宣教和心理指导,将风险与收益告知患者并征其同意,定期自检,并且接受我院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及省卫生厅和卫生部的监督和指导。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作为一项前沿的医疗技术,涉及人类配子的操作并且产生新的权利主体,有其特殊性,涉及许多敏感的伦理问题。患者不能够想当然地认为“我同意”、“我和全家人同意”、“我不在乎”、“这是我的权利”,就要求生殖中心进行人工辅助生育治疗。我国的法律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根据伦理原则和我国的国情也做了很多限制,比如:禁止代孕,禁止非医学指征的性别筛选,禁止未婚和孀居女子的供精人工受精,禁止胚胎赠送,禁止配子商品化等等。就本次精子调包事件而言,福州总院生殖中心,严格按照卫生部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保护了患者的隐私,取得了患者的理解,虽然取消了周期,但其最终的目的是保护了患者的长远利益。
后记:近三十年来,辅助生殖技术(ART)已日趋成熟,ART是生命科学的一次革命,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希望和福音。但随着新技术的涌现和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宽,新的伦理挑战也不断出现。我国为此出台了许多法规和指导办法,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5月14日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2003年10月,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增设《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指导了我国生殖医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福州总院妇产科 生殖中心 黄吴键 张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