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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NCCN的4点不同意见

2018-12-13 11:05:47浏览:91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教授屠规益   美国国家癌症网(NationalComprehensiveCancerNetwork)属下有21家肿瘤医院和研究所。他们编

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教授 屠规益 
 
  美国国家癌症网(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属下有21家肿瘤医院和研究所。他们编写了全身各部位肿瘤的临床实用规范(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s),协助指导肿瘤的临床治疗。2009中文版已发行。

  几年来,我曾经翻阅过NCCN的有关头颈肿瘤的规范治疗,应该有助于我国肿瘤专科医师统一临床认识,为患者进行有依据的治疗,提高我国肿瘤治疗水平。但是我认为还有不足之处。

  一、几年来,NCCN的guidelines年年有更改。我认为,如果确定为规范性治疗,最好设计的治疗方案在临床固定应用一段时间(例如3~5年)。这是因为临床医生阅读和熟悉规范要有一段时间,临床应用后的治疗反馈也需要时间考验。经常变化规范方案,难以使临床医师跟上变化。而且,科研新方案临床应用也需要一段时间考验。这一意见已经在两年前向NCCN提出过。

  二、 在NCCN头颈外科规范中,有一些观点和治疗是落后的。例如喉及下咽外科治疗已经进入功能保全性手术时代。NCCN规范的2009版内还常常用喉全切除术,不是用喉部分手术来处理。

  三、 有一段时间,国外外科医师抵制术前放疗,认为术前放疗造成组织损害,会影响手术愈合。但是,近年很多报告应用同步化放疗以来,外科医师又热衷于对化放疗后病变未控的患者进行外科治疗。这些患者的局部放疗剂量比一般术前放疗更大,实际上形成足量放疗后手术,他们不再埋怨术后并发症。但NCCN仍注重于术后放疗,没有术前放疗。

  四、 近年来,化疗医师对头颈肿瘤进行同步化放疗试验,疗效比单纯放疗提高8%~10%。NCCN的头颈肿瘤规范性治疗中采用同步化放疗较多。有文章提出(见《N Engl J Med, 2009(8):554》),规范性治疗的编写常常在药厂的经济支持下进行,会影响治疗建议的编写。实际上现在在文献上发表的文章、试验的科研设计上(病例选择)是有偏向的。因此,头颈肿瘤同步化放疗还不应作为规范性治疗。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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