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学院教授 黄 钢
探索性医疗是把双刃剑
探索性医疗技术是指医院引进这类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这类技术在医疗实践中使用,一方面丰富了临床诊疗手段和方法,提高了医疗水平,促进了医学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使用者资质也存在差异以及技术的滥用,会出现费用攀升、资源浪费、安全隐患和社会伦理不适应等一系列负面作用。2004年10月卫生部下令叫停“颅脑手术戒毒”和2008年上海“人工心脏”事件就是典型例子。在人工心脏事件中,植入患者身体的人工心脏并未通过国家注册,却一次次用于病人的治疗;本不成熟的医疗技术,却屡屡使用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迫使人们拷问:是治病救人还是进行人体试验?由此而引发了人们的深思:为什么要使用这项技术?是不是非使用不可?或者说使用这项技术的条件足够了?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即探索性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性问题。
你能做什么≠就该做什么
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合理使用就是指对其技术的“应然”状态进行探讨,以“应然”指导“实然”,以便更好地协调其技术使用时,技术与自然、与社会、与人类自身的关系。
我们知道,任何一项探索性医疗技术其本身的发展成熟有一个周期。在技术的初始阶段,由于对其认识还不充分,即使有些副作用、副反应,短时间内也表现不出来。技术使用不当,就会成为麻烦的制造者。同时,人们对任何一项探索性医疗技术的使用都存在着一个从认知到接受的过程,尤其是其技术运用时会对人们业已形成的道德观念带来冲击。如果贸然使用,必然会激起社会的抗拒心理,甚至会使得本来有很好前途的技术从此蒙上阴影,很快夭折。为此,对探索性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探索就显得尤为必要。
探索性医疗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其技术在临床的使用中客观上存在着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两极。这两极是构成探索性医疗技术理性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极,技术的合理使用均会受阻。技术理性指的是技术符合规律性,即人类的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它考察的是工具、手段和方法是否合理的问题,追求“求真”的目标。而价值理性指的是技术符合目的性,它指实践必须符合实践主体的目的性,主要关注动机和目的是否正当、是否合理,追求“至善”的目标。技术使用只有满足了“求真”与“至善”的统一、融合时,其使用的合理性才得以体现。
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融合与统一是判断技术使用是否合理的依据。对探索性医疗技术使用是否合理的判断更是如此。在医疗实践中,能“做什么”不等于“应该做什么”。技术理性不能离开价值理性的约束和引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没有伦理道德引导和约束的医疗技术是人们不能接受的技术。“求真”并非探索性医疗技术使用的唯一目标,在“求真”基础上的“至善”才是医学的最高诉求。“医乃仁术”正是中国医学对“求真”与“至善”相统一的最本质的概括,也是技术使用合理性的最集中体现。
如何合理使用新技术
如何保证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合理使用,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已经开始对其技术使用的准入管理制度进行探索。历经10多年的艰辛探索,2009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该《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把医疗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技术分类(探索性医疗技术属于第三类技术)、技术准入审查和准入申报及临床应用中叫停的重要评价指标,即伦理审查已成为医疗技术准入的一道法定门槛。这道门槛实质上是把价值理性从理论论证植入实践应用,使技术理性和价值理性在医疗技术应用中趋向统一和融合。遗憾的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技术理性审查与价值理性审查(主要是伦理审查)发展不平衡,价值理性审查建设相对滞后,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专业人员缺位现象较为普遍,而且普遍存在伦理素养不高的现象。人才缺乏使探索性医疗的伦理审查显得特别薄弱。二是缺乏伦理评价标准体系。2008年12月“关于交叉换肾广州受阻海南放行”, 就说明这个问题。三是缺乏责任问责制。谁批准谁要承担一定责任,否则任何规范和制度就如同摆设。
随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深入推行和对其探索的深化,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合理使用在我国将会一路走好。
(注:本文作者近期完成了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限制性医疗技术临床准入伦理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