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欧盟新化妆品法规禁用限用5种物质

2018-12-06 14:14:20浏览:6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本报讯(记者陈飞)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新发布的化妆品法规对化妆品中的维生素K1、二甘醇、甲苯、二乙二醇单丁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消息称,欧盟新发布的化妆品法规对化妆品中的维生素K1、二甘醇、甲苯、二乙二醇单丁醚和乙二醇单丁醚5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相关法规要求,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据介绍,欧盟新化妆品法规的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春天防风如防刀

上一篇:

被曝含致癌物的德国NUK婴儿爽身粉全面下架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