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干部处 发布人:任宏川
渝府发〔2009〕112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单位的决定》,重庆市政府决定授予我校“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 佳、高钰琪同志“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重庆市政府为宣传表彰在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单位,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的分管领导和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重庆市政府批准,共授予11名同志“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5个集体“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