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教授 屠规益
临床医学本质上是科学技术和艺术的结合,外科医师善于用手术刀,内科医师长于用药物治疗。可是在临床治疗时,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还是为了医师或医院的发展?这两者在本质上不是对立的。但是,如何理解和处理医师在临床治疗行为中与社会上有关行业(如药厂、医疗器械公司、保险业等)的依赖和利益分享?如何运用时代特点来促进临床医学的发展,和谐发展医患关系,而不是让医师护士与广大患者群众发生冲突?如何理解医疗单位矛盾的主要方面……这期间常常会有一些微妙的伦理学斗争,或多或少影响患者的最后医疗结果和经济负担。
从理论上说,恶性肿瘤的同一分期应该用相同的治疗,至少治疗方案不应相差很远。手术适应症的依据应该是病变性质和范围,而不是主治医师的主观认识。在同一个医疗单位,治疗某一器官的相同病变采用完全不同的方案,除了医师概念和学术技术因素之外,有医学伦理学及认知上的差别。还应该看到,外科医师不应该一看到手术成功、患者平安出院就觉得完成任务了,还应该关心患者治疗后的长期问题和生存质量情况,以此反思和衡量应用的治疗措施是否得当。医师应该终身学习,了解不断进步的新的医学知识,随时根据医学发展和患者需要调整自己的医术,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存质量。
恶性肿瘤治疗的概念和观点不断在发生变化,实际上这种变化也是在医学伦理学的发展中变化、形成的,因为医学伦理学的本质是为了患者的利益。当看到临床医生千方百计地切除了肿瘤,而患者却不能从术后损伤中恢复时;当药物消灭了身体里的肿瘤细胞,而患者却死于药物的毒性反应时,我们不得不反省肿瘤治疗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医学的目的是什么?目前我们的医学行为是否能够达到这些目的?
伦理学提醒我们,医学的模式已经发生改变:从原来的“治病”,到现在的“治生病的人”。
如何做到在去除肿瘤保存生命的同时,给患者带来最小的创伤,使其能更快地恢复健康?这不仅是一个医师面临的技术问题,还包含了他是否真正为患者进行了全面的权衡,使患者得到了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