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伟
由于我国面粉生产行业普遍使用增白剂提高面粉白度,近一段时间针对增白剂是否应当禁用的争论也越来越激烈。笔者作为卫生监督者,认为大量使用面粉增白剂于人体健康无益,应依法予以禁用。
《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物质或者天然物质。根据这一定义,面粉增白剂可改善面粉的白度,而且经国际“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评估,目前未发现按规定使用存在安全性问题,禁用的依据不足。但根据6月1日将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这需要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那么,在新的法律体系中,面粉增白剂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明确其为面粉处理剂类,作用是促进面粉熟化、增白和提高制品质量,最大使用量为0.06克/千克。从卫生监督管理的角度看,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以法规、标准允许的在特定食品中的使用量、使用范围为前提的。事实上,采用这一标准增白面粉的效果是有限的,一些企业便超标准使用,加上按比例搅拌添加的可控性不强,即使总使用量不超标也不代表每个批次都不超标。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一项抽查结果显示,小麦粉样品中增白剂超标率达12%。由于基层检测手段有限,往往难以判断超标情况,无形中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增白剂超量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国家已禁止使用。
面粉以“白”为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消费观念。2006年国家粮食局网络调查显示:87%的被调查者不愿意接受添加化学增白剂的小麦粉。国内面粉加工龙头企业也采取联合行动,带头禁用面粉增白剂。可见,禁用面粉增白剂的技术条件、群众需求以及行业意愿已经具备。我国作为小麦面粉消费大国,应依法将其调整出食品添加剂范围,保障食品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