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科主任 胡成平
医学界对支气管哮喘的认识主要经历了两个过程。20世纪70年代,多数学者认为哮喘发作是由支气管痉挛引起,因而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成为治疗哮喘的首选药物。很快临床医生们发现SABA在发挥平喘作用的同时掩盖了气道炎症,长期、单一应用可引起细胞膜上β2受体的下调造成耐药和快速减敏现象,最终导致哮喘死亡率升高。
到了20世纪80年代,研究者发现气道慢性非特异性炎症的存在是哮喘发病机制中的主要因素。吸入性糖皮质激素被认为是治疗哮喘的最主要药物。
进入20世纪90年代,医学专家逐渐认识到气道重塑是哮喘患者气道慢性炎症的实质性病理改变,并且逐渐发现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联合应用,是目前治疗哮喘最为有效且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此,全球哮喘防治创意及我国哮喘防治指南指出,对于单纯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控制不理想的病人,推荐以这两种药合并治疗作为首选。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复杂易变的疾病,其治疗正在进入细微调节阶段。
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联合治疗,适应于以下患者:一、中至重度哮喘患者。二、正在应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但仍有症状者。三、定期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并需要增加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患者。四、已在使用有效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哮喘控制良好的患者。五、对轻度持续哮喘者,必要时也可采用联合治疗法加强症状的控制,最终达到减少吸入激素剂量的目的。
联合治疗的给药方法:
一、常规从低剂量开始,根据患者的症状和肺功能情况确定用药剂量和频次。如果疗效不佳,应及时采用升级疗法,在取得良好的控制效果后继续维持3个月以上,若病情无反复,可考虑逐步降级。
二、若患者病情较重,则不应拘泥于升级疗法,可采用较大的初始剂量使患者首先得到充分治疗,使病情及时缓解后再逐步降级治疗。至于这个较大的初始剂量维持的时间问题,目前尚无定论。一般而言,时间不宜过长,数日至一周内为佳。
三、联合治疗目前趋向采用两种药物成分在同一装置中的复合制剂,复合制剂可增加顺应性,但同时也限定了两种药物的剂量,导致长期使用的患者有时服用了不必要的长效β2受体激动剂。一般采用降级疗法,在病情得以充分控制3~6个月后,应先减少联合治疗方案中的吸入激素剂量,再逐渐减去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然后单用小剂量吸入激素治疗,之后根据病情逐渐减少吸入激素用量直至最后停药。
(谢明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