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规中说,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起到了震慑作用。(5月31日《长江日报》)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例数在200万人次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是由违禁食品添加剂引起的。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所规范的内容看,很全面,也有很多亮点。譬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了问责制;通过统一食品国家标准取消“免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无缝对接,确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物质都将不能使用,保健食品不能宣传治疗功效,食品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等等。
笔者以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把所有的期望都寄托在一部法律上,不要乐观地认为有了法律就万事大吉了,关键还是要严格贯彻和执行。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我国广义的食品安全法律已经比较细致,在量刑上对比国外也不算轻。从司法的角度而言,国家已经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健康卫生做了充分的立法。而且每次食品安全大检查,被查者无不诚惶诚恐,检查者唯恐遗漏。制度如此之多,检查如此之密,大家如此重视,出了事情,为什么又往往抱怨“我们的制度不完善”呢?
透过以往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说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管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没有机会为了超额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法律规定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各项事业的可靠保障。但是,与制定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保障食品安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我们还必须从法律完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着手。譬如,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严格问责制。严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地方政府及各监管部门的人员;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食品安全检测监测体系;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各食品企业邀请业内公认的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专家担任企业监察员,并对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行业协会驱逐制度等。
河南 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