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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6日,根据《军队医院医疗工作暂行规则》的精神要求,我院印发了医院新的《门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门诊管理工作。据悉,这是我院为贯彻空军“三项整治”精神,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实施科学管理,规范诊疗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维护医院形象的又一有力措施之一。
目前,我院年门诊量已达到120多万。由于种种原因,我院以往有关门诊工作的管理规定是不太系统的,并且已使用多年,已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医院门诊工作的需要,修订完善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在强势推进“三项整治”工作中,我院以开展质量年活动为契机,对门诊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并几易其稿,出台了新的《门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新印发的《门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共分八章共三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管理、准入、出诊、诊疗、秩序、奖惩等章节。是对以往门诊工作管理一系列规定的细化、规范和完善。其中进一步明确门诊部为门诊楼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具体负责门诊楼门诊秩序、卫生、安全、宣传布局及诊治流程科学化等相关管理工作;门诊楼各科室、各窗口单位的组织协调考评工作;出诊管理及出诊医师考勤等管理工作。同时还明确规范了体检中心、星源激光整形美容中心、生殖医学中心、口腔病治疗中心、准分子激光中心等窗口单位管理等同门诊管理。还提出要严格实施门诊医生资格准入制度,任何医生包括知名专家必须经医院考核(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门诊活动,普通门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比例应≥60%。同时,特别明确,机关各职能科室和门诊部共同负责对各单位门诊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直接纳入科室质量考评及个人绩效考评体系。还明确规定要建立门诊联席工作会议制度,每月由门诊部负责组织门诊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门诊工作情况,研究门诊工作问题。
新的医院《门诊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印发执行,为我院开展好医疗质量管理年活动开了一个好头,必将促进我院门诊医疗质量工作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