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安全四大战略
中国医师协会会长 殷大奎
虽然这些年围绕输血安全广大医务工作者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目前看来,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面对医务工作者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新技术、新理念的宣传。输血可造成免疫方面的问题,临床输血实际上是一个同种异体移植的过程。目前,除了专业医生,好多临床医生都不了解。再如输血相关病原体种类有20多种,包括一些新发现的疾病。这些都需要大力宣传,帮助医生更新观念。
另外,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输血安全四大战略也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
第一,所有地区都要建立组织良好、受国家控制的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输血服务机构。
第二,从低危人群的志愿无偿献血者中采集血液。因为无偿献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输血带来的风险。
第三,对所有捐献的血液进行输血传播疾病的筛查,并进行血型鉴定和相应的试验。血液成分制备须符合GMP规范。
第四,减少不必要的输血,真正做到只给需要输血的患者输需要的血液成分。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北京协和医院输血科主任 白连军
各医疗机构随着医疗指标的逐年增加,临床用血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为做到临床安全合理用血的同时又降低用血量,北京协和医院2009年12月开展了“关爱生命,合理用血”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期间围绕安全合理用血,由输血科、麻醉科、外科、内科和国际合作处举办了一系列讲座。宣传周后为能及时了解临床的用血情况,在严格执行分级管理申请用血的同时,医院在输血科建立了医生个人用血档案,每月定期分析各个医生的用血情况并反馈到科室,各科在科会上进行点评和指导。目前看来,临床安全合理用血的理念得到了医生的认同,今年前3个月在各项医疗指标比去年同期提高的情况下,临床用血量却降低了。
加快新技术的应用
辽宁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宋文舸
我认为,为了提高血液制品的安全性,除了要加大志愿无偿献血宣传和动员,还应该加快应用新技术在血液检测上的步伐,比如核酸检测、病毒灭活等。在提出应用核酸检测技术的时候,有人提出了补偿的问题,并担心新技术推广的经济负担。但是围绕血液安全问题,仅仅考虑经济成本是不够的,因为一旦出现问题,我们除了要付出经济代价,还要付出道德代价和社会舆论代价。
至于新技术的经济成本,可以由血站、政府以及患者共同承担,特别是血液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由“窗口期”引发的输血风险除了考虑启动保险机制外,还应该像疫苗不良反应那样纳入政府的补偿范畴。
系统培训输血人员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检验科主任 葛红卫
现在,公众对于自身健康的关注度非常高,因此用血安全也进一步受到关注。一旦出现输血相关感染,所引起的反应较为强烈。2000年以后,国家逐年加强了采供血机构的建设,血站实验室引入全国自动化检测设备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了血液检测自动化水平。通过对全国血站人员实施上岗考试,规定人员入职的资质和要求,人员的三基水平和技术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一法两规的实施,使血站质量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现在医学院校还缺乏较系统的输血医学教育体系,因此应加强输血医学专业人员的培养,为血站行业人员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力量。这应该引起更多的关注。
安全理念从医学生培养
中国输血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单藕琦
我们现在的临床用血方面还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一个是医患双方用血的理念还是比较陈旧,临床用血没有经过系统学习,都是跟着老医生的意见用。二是没有摸清临床输血的安全底线,而有些国家和地方如新加坡就有临床输血的预警系统。三是保险公司参与输血风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大学本科的教材里面,就应该传播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理念。另外对患者和家属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医院海报等多个途径,持之以恒地进行科学用血的科普宣传和教育,让他们知道合理用血可减少输血风险。
积极引导 合理用血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 赵明钢
近年来,政府部门重点在几个方面推进了安全采供血的工作,包括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大力促进公众无偿献血;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采供血队伍的素质;制订一系列采供血管理的规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
具体到医疗机构,我们在加大对医务人员培训力度的同时,也在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血。另外,针对一些可减少临床用血的新技术,我们也在积极开展,比如可使术中出血量明显减少的技术和自体血回收技术等。面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正在努力广泛宣传科学、正确的用血理念,希望社会公众有一个平衡心态正确对待输血问题。
当然我们也关注到临床输血的安全管理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卫生部将一如既往、一以贯之加强对临床输血的管理工作,确保公众的输血安全。
根据病种指导输血
解放军总医院输血科主任 汪德清
从供血者处采血,经过保存最终用于患者,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常只关注红细胞的携养能力、形态等变化。事实上,红细胞的代谢产物、白细胞碎片等都会影响最终的临床治疗,但这些很少被关注。另外,红细胞在保存过程中的生命周期、携氧功能和免疫功能的变化等,都会对患者有影响。但这些方面目前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还有,我们在强调输血安全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输血疗效,因为输血的主要目的就是治疗患者。如果忽略了影响疗效的因素,输血就可能失去了意义。
在临床应用方面,目前的现状也比较混乱。比如,同样的疾病,有些医生会申请2000毫升血液,有些可能只申请500毫升。因此,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系统地对临床安全有效输血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制订一些比较合理的制度和原则指导临床输血,如单病种输血指导建议等。
关注相关研究进展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陈文祥
血液的实验室检测是减小输血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我国对输血安全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努力保障输血安全。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受卫生部委托开展血液检测(尤其是传染病的相关检测)的室间质量评价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起到了检测质量监测和改进的作用。众所周知,血液中传染病病原体的检测,目前无法实现零漏检。能检测的只能是已知传染病,已知传染病的感染还有目前无法检出的“窗口期”(感染初期)。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降低漏检风险。关注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分析、试验新的检测项目和技术,是实验室检测工作者的重要任务。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或机构合作,在检测质量控制与保证及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方面,继续为输血安全作出努力。
参加保险 防范风险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 陈志华
2002年我国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无过错输血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近几年我国血液事故越来越多,无过错的情况也在逐渐增多。因此,在此次立法起草过程当中,关于不合格血液致害医疗损害责任应采用何种归责原则,则成为立法的争议焦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规定,对于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将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此规定的结果,使医疗机构和血站的责任明显加重,民事赔偿风险明显增加。为了分散和化解此类风险,除了平时加强管理、保证血源安全外,另外一项有效的措施是参加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法院对于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会继续执行目前正在实行的严格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在因输入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的案件中,患者在举证证明被输入的血液不合格且因此受到感染时,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在此类案件中,血站或医疗机构仍然可能被要求承担较多的举证责任。
加强公众行为教育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蒋 岩
应该说,中国在血液安全方面做了非常多的投入。现在技术改进了,设备增强了,但依然面临很多风险。我个人以为,风险增加的重要因素来自于人,因为艾滋病、丙肝等很多疾病的传播都与人的行为相关。
由于对具有高危个体行为的控制非常困难,因此会导致病毒携带者增多。尽管检测技术进步了、国家投入多了,但由于病毒携带者基数也在不断增加,所以血液安全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因此,从根源上宣传改善人们的个人行为也会对血液安全有一些帮助。
正确宣传 科学引导
北京医院输血科主任 宫济武
输血安全包括两个方面:安全血液和安全输血。除安全血液外,安全输血这一块也是我们现在面临的大问题,其中医生的输血理念是血液治疗是否安全的最主要因素。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血液的临床应用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安全有效输血成为临床用血的主要宗旨。在安全用血中除传染病控制外,输血风险控制还包括降低免疫抑制和术后感染等相关免疫影响。
现在通常将临床使用血液制品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统称为“不合理使用”,但这个词本身也值得商榷。因为毕竟血液制品的安全使用是由多个环节共同组成的,临床使用之前的多个环节是否出现偏差都是临床医生无法控制的。目前,关于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品的文章在网络上可以搜到300多万条,其中包括一些学术文章。我认为,这些对临床输血治疗产生风险造成了一定的误导。一旦患者由于手术或抢救不得不输血而感染相关疾病或免疫损害以后,可能产生一些纠纷,当纠纷上升到法律层面时,上述文章可能会成为患者诉求的依据。所以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目前急需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对临床输血进行有效评估,作为临床医生医疗诊治中选择输血治疗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