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各种饮料成为人们消暑的最佳选择。人们在选用饮料时,要先看看标签,只有符合法律和标准的标签,才能使人们喝上放心饮料。标示饮料的标签应依据一项法律和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要仔细看一下8项必须标示内容和1项自愿标示内容。
1.饮料名称
必须标示反映饮料真实属性的名称,如碳酸饮料、汽水、橘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绿茶饮料等。像我们熟悉的“可口可乐”、“王老吉”、“娃哈哈”等是注册商标名称。如果只标示这样的名称,还必须在靠近“可口可乐”、“娃哈哈”商标附近明显标示出碳酸饮料或汽水、绿茶饮料。
2.配料清单
必须采用“配料”或“配料表”的方式,按加入量多少的顺序,标明制作、配制饮料产品的原料名称、辅料名称、食品添加剂(包括香料、香精)名称。各种配料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名称。其中,水是配制饮料使用量最多的原料,不能省略。
3.营养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不强制要求一般饮料标示营养成分,由企业自行决定。如果标示,必须按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第5.1.3条(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要求)的规定,标明饮料中实际存在的各种营养素含量。
4.净含量
净含量涉及所有预包装食品的公平交易。所以瓶装饮料、罐装饮料或盒装饮料都必须标示扣除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
5.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明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其他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特定生产车间生产的饮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另有规定。
6.生产日期
必须清晰地标明饮料的生产日期。标注方式为:2009年10月18日,或2009.10.18,或2009/10/18;不得标示为18/10/2009。如果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7.保质期
饮料的保质期关系到产品的安全和品质。必须准确地标明保质期限。可以标示为“保质期18个月”,或“保质期至2010年11月11日”,或“保质期2年”。
8.产品标准号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饮料(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饮料)必须标明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可以不标示年代号,如“执行标准:QB/T2438〔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杏仁乳(露)〕”。
9.质量等级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必须标明质量(品质)等级。
作为消费者,还应该注意饮料标签或其他类别食品标签的商业炒作,识别以讹传讹的标示内容。如有的标签上标榜“本品绝不添加防腐剂”、“本品不含胆固醇”、“本品不含色素”。这样的标示内容一是不容易或者说根本做不到,二是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防腐剂、胆固醇、色素是有害物质。事实上,国际上和我国强制性标准都允许在饮料和其他食品中按照标准的规定量添加防腐剂、色素。其超量有害,在限量以内使用是安全的。其实,如果不允许添加防腐剂,许多食品将不能生产、上市;人体肠胃里都有微量防腐剂(如苯甲酸),而胆固醇是营养物质之一,缺少了影响健康,多了也不行。
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是企业向消化者的明示担保,反映企业的素质,代表企业的形象,核心是真实性。作为饮料生产者,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才能营造企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