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大南方医院消化疾病研究所教授 张万岱
对于功能性胃肠病(FGID)由于分类复杂且缺乏客观的诊断指标,对于临床医生来说,清晰辨别并准确诊断难免困难。罗马委员会根据系列跟踪研究,先后制定了罗马Ⅰ、Ⅱ、Ⅲ标准。最新的罗马Ⅲ标准是目前FGID临床科研和诊治工作的规范和准则,值得借鉴。
功能性胃肠病(FGID)是以消化系统症状为临床表现,而应用生化、影像学和内镜检查等并未发现有器质性病变或不能用器质性疾病解释症状的一组胃肠道疾病,罗马委员会早在15~20年前就开始收集、修改和更新FGID分类系统的相关信息,并先后制定了罗马Ⅰ、Ⅱ、Ⅲ标准。为了制定罗马Ⅲ,委员会从18个国家中挑选了87名参与者并分成了14个委员会。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有成员加入。罗马Ⅲ于2006年洛杉矶召开的美国胃肠病学年会上报告了诊断标准部分。与罗马Ⅱ标准相比,罗马Ⅲ标准在很多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更新。
◇罗马Ⅲ推荐诊断前至少6个月出现症状,且近3个月病情活动。较罗马Ⅱ对FGID病程的限定(过去12个月内至少12周有症状)更为宽松,在科研和临床实践中更易掌握。
◇分类从罗马Ⅱ的7类增加到8类45种。其中罗马Ⅱ中的儿童FGID被重新划分两类:新生儿和婴幼儿型以及儿童和青少年型。从而更能体现出不同生长和发育阶段儿童临床情况的差异。
◇反刍综合征从功能性食管疾病改为列入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因为有证据表明该症状是由胃及腹部肌肉压力所致。同时取消非特异性功能性食管病。
◇将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APS)由功能性肠病抽出单独归为一类。这是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较之胃肠道本身功能异常,FAPS更多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对正常内脏信号的放大所致。
◇罗马Ⅲ不再强调将功能性消化不良(FD)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而是根据症状是否与进食相关分为两类:餐后不适综合征(PDS)(与进食相关的FD)和上腹痛综合征(EPS)(与进食无关的FD)。因为研究发现FD患者的早饱感,餐后腹胀等症状均与进餐相关,是胃排空延迟,内脏高敏感和胃底容受性扩张功能障碍所致,故而归为与进食相关的一类,与进食无关的疼痛不适则归为另一类。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提出了更多的限制,一般应尽量避免内镜检查、逆行胰胆管造影或压力测定等侵入性方法,而是以症状为基础进行诊断,设定了更为特异的特征和排除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IBS)亚型的修订:罗马Ⅲ对IBS分型作了简化,仅根据粪便性状分为腹泻型、便秘型、混合型和不定型。这一分型与肠道运转的联系较排便困难更为密切。
◇FGID可能与器质性疾病共存,此时诊断以后者为主,同时伴有FGID症候群。在彻底排除肠道炎症、结构异常、代谢异常或肿瘤病变后才能诊断FGID。
◇FD和IBS可同时存在。若上腹痛在排便后缓解则可诊为IBS,否则可能为FD。功能性腹胀必须在排除FD和IBS后才能诊断。症状重叠可能是由于它们有类似的病生理基础或遗传因素。神经元对靶器官的调控呈多元交叉网络状态,胃肠道神经反射可出现一元多靶或多元一靶现象,这也是产生重叠症状的一个原因。
◇精神社会因素对FGID具有重要影响,尽管不作为诊断条件,但也应给予重视,若患者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症状,应给予心理治疗,必要时予抗焦虑抑郁药物治疗。
不难看出在罗马Ⅲ标准中,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已指导FGID的科研和临床,并提高了对FGID发病机理的认识,明确了FGID是一类独立的临床疾病,且与强烈的情绪或环境压力、内脏高敏感性、遗传因素以及黏膜免疫、炎症和肠道细菌菌群的改变等密切相关。其中环境因素和心理因素对FGID的表现更为重要。同时,理念的变更得益于研究方法的进展,如多通道腔内阻抗检测技术可同时检测食糜运转及其相关压力的改变;三维超声检测法,不仅提高了胃窦胃底的视觉影像效果,且可对影像进行三维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