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小儿科 梁承玮
国际抗癫痫联盟与癫痫局(2005)关于癫痫新定义的原文是:“Epilepsy is a disorder of the brain characterized by an enduring predisposition to generate epileptic seizures and by the neurobiologic, cognitive,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consequences of this condition. The definition of epilepsy requires the occurrence of at least one epileptic seizure.”目前国内对此有不同理解,值得提出来讨论。
《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07, 以下简称《分册》)对新定义的译文是:癫痫是一种脑部疾患,其特点是持续能产生癫痫发作的脑部持久性改变,并出现相应的神经生物学、认知、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方面的后果。并认为“同时具备至少1次癫痫发作、脑部持久性改变、伴随状态(长期发作对患者的躯体、认知、精神心理和社会功能等方面的不良影响)三个要素才可诊断癫痫”。
对照原文,我认为该译文有两处不妥:一是把enduring predisposition(持久性倾向)理解成持久性改变,倾向与改变不同,倾向意味着可能,而改变则为既成事实。二是把this condition理解成长期发作对患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实际上this condition指癫痫疾病本身,因为原文中两个by是并列的语法成分。癫痫的多方面后果不只是由于长期发作引起,还与年龄、基础病因及抗癫痫药的应用等密切相关。
《解读国际抗癫痫联盟和癫痫局癫痫和癫痫发作新定义》[见中华医学杂志,2007,87(29):2023~24,以下简称《解读》]一文的译文为:癫痫是一种脑部疾病,其特点是脑部有持续存在的癫痫反复发作的易感性,以及由于这种疾病引起的神经生化、认知、心理和社会后果,癫痫的确定要求至少有一次癫痫发作。也认为“脑部易感性、至少1次发作病史及发作伴发的神经生化、认知、心理和社会功能障碍是癫痫诊断的三大核心症状”。我认为,这个译文的一个错误与《分册》的第二个错误相同。另外,neurobiologic应译为神经生物学,不是神经生化。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学科。
本人试提供以下译文供大家参考:癫痫是一种具有产生多次癫痫发作的持久性倾向和具有神经生物、认知、心理及社会多种后果为特征的脑疾病。而癫痫的确定则要求至少有一次癫痫发作。
国际抗癫痫联盟每两年开一次大会,都会总结对癫痫的新认识。在这永不停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医生只有以认真严肃的态度,点点滴滴做好手头工作,才能实现科学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