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外科 郑 刚
针对目前医患关系相对比较紧张和医疗纠纷案件中举证倒置的不利局面,各单位对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临床工作规定都很严格。因为一旦被证实无证行医,将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被“一票否决”,因此绝大部分医疗结构不会以身试法。
北大医院事件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目前我们各级医院是否存在与执业医师法相冲突的执业行为?仔细想来,有些现象的确与目前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首先,比较容易考虑到的就是在年初新医改措施出台时受到特别关注的医生多点执业问题。由于目前各医院加强了会诊制度和相关会诊文书的管理,这个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就是进修医。虽然他们有执业医师资格,有的还工作了很多年,有丰富的临床经验,但是他们到上级医院进修从事临床工作却是在注册地点以外行医。第三类人就是研究生。他们有很多人通过了执业医师考试并顺利拿到了执业医师资格证,由于不符合注册相关规定,教学医院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一般是不予注册的,很多人需要等毕业以后找到工作单位方可注册。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是工作数年后才考上研究生的,他们和进修生一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教学医院一般都不会要求这些人变更注册地点。
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按照以上规定,上述关于进修生和研究生执业的现象是不符合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的,随时可能被人戴上“非法行医”的帽子。
今年新医改方案提出的“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获得了医务人员的积极回应。建议多点执业制度在制定时充分考虑进修生和研究生中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也必须修改目前的注册办法,对已经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研究生给予注册,破解目前这个合情合理却与相关法律冲突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