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后医生需下医嘱,其中必有护理级别一项。在治疗过程中应该及时更改,否则可能引起纠纷。这样的教训不少。
有位患者姓陈,因右上腹痛不久延及全腹痛,住普外科。值班医生问病史、查体后诊断为胃溃疡合并胃穿孔。请主治医师会诊后手术,术后平安返回病房。医嘱为一级护理,以下各项按常规处理。一切都很顺利,三周后病人准备出院。就在皆大欢喜之际,一场寒流来了,气温骤降。厕所地面上有些水。晚上,陈某上厕所滑倒,拍片发现其右股骨颈骨折,转骨科治疗。两个月后,寒冷诱发了患者的慢性气管炎和冠心病发作,最后发生心源性猝死。
第二次术后,病人对突如其来的打击心理上很不平衡,经常发脾气、不吃不喝。病人一死,家属更是义愤填膺,把病历复印一份拿到外院。结果发现,在普外科,滑倒致右股骨颈骨折时,病历上仍是一级护理(应该卧床休息)。家属认为找到把柄了,据此向医院提出质疑。医生这才看到医嘱上确实写着一级护理,没有及时改为三级护理。医生辩解说,病人早已可以在楼道自由活动了,完全是三级护理状态。最后汇报到卫生局,局里调阅了病历,征求了家属意见,认为医生有过错。
当医生的,通常只重视治疗措施,而忽视护理工作。其实,只要和患者生命健康相关的,都要重视。
北京 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