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20多年的临床实践体会到,像癌症一样,疑难病和慢性病也多是全身性疾病的局部表现。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既要治疗局部病变,也要重视患者整体。
患者生病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系统论的角度讲,人体是一个具有自控自稳功能和多层次子系统的复杂系统。在这个复杂系统内,全身所有器官、组织功能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故一脏器有病,必然涉及其他脏器,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疾病都不是单纯的局部性疾病,而是全身相关部位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病理性变化。
疾病的全身性,主要表现为大脑皮层、植物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三者不同程度的功能紊乱,笔者简称为全身性功能紊乱。
病理生理学研究认为,在疾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具有环环相扣的连锁性因果关系,一个环节的终点可作为下一个环节的起点。全身性功能紊乱与局部病变可互为因果,恶性循环。
笔者认为,全身性功能紊乱可存在于疾病的始终,而局部病灶则是全身性功能紊乱的进一步发展,是“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是全身性疾病偏重于某局部器官的突出表现。
前者为疾病之本,后者为疾病之末。所谓“本”是疾病发生的最根本机制,也叫病根;所谓“末”,是疾病的末梢环节,也叫标。疾病以全身功能紊乱为本,以末梢环节和局部病灶为标。一切疾病都遵循这一规律。例如,具有明显局部病灶的感染、肿瘤、关节炎等病无不如此;就连以往被看做纯功能性疾病的神经衰弱、头痛、心律失常等也概莫能外。一言以蔽之,疾病发生时,全身功能紊乱与局部病灶是同时存在的,区别只是病变程度轻重不同而已。
只要有症状就应视患者有病
就疾病的性质而言,全身性功能紊乱属于功能性疾病,其病理变化存在于细胞结构的分子水平上;局部病灶属于器质性疾病(这种区分是相对的),其病理变化存在于细胞的形态学水平上。功能性疾病是器质性疾病发生的原因,器质性疾病是功能性疾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以症状而论,一种疾病往往会出现多个症状,甚至多达几十个症状,这是由于整体系统(全身)功能紊乱时导致所属多个子系统同时发生功能紊乱的结果。尽管这些症状在理化检查时未必就能检出阳性结果,但并不等于就没有疾病,检不出是因为检测能力有限。笔者认为,正确的思维方法是,只要有症状存在,即使找不到局部病灶,也应当认为患者有病。
由此可知,作为医生,只有从整体和局部两个视角全方位认识疾病,才能在诊断疾病过程中抓住主要矛盾,准确判断病情,以减少误诊。如果没有整体观念,一味地把眼睛盯在局部病灶上,就会认为一切理化检查都是为了寻找病灶。当检查结果在正常范围内时,就会定位为“无病”。结果是,即便实际上有功能障碍存在,也不会引起医生的注意,甚至会错误地认为症状是属于心理性的,不需要治疗。这显然是犯了以偏赅全、重局部轻整体、重结构轻功能的机械唯物论错误。
在治疗中须有辩证的整体观念
在治疗上更是如此。既然疾病的局部病灶和全身性症状同时存在,那么,治疗时就应当二者兼顾,即一方面纠正整体功能紊乱,另一方面治疗局部病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例如,失眠症的本质是中枢神经细胞兴奋与抑制关系的失调。正确的治疗方法是恢复二者的协调关系。但临床上并无此类调节性药物,而是采用对脑细胞进行强制性抑制从而达到镇静目的的药物,所以是不可能治愈失眠症的。又如,头痛的根源是神经内分泌功能失调所导致的脑血管功能障碍。正确的治疗方法是有效纠正这种中枢性失调,血管功能自可恢复,然后头痛方可应药而愈。但临床上同样无此类药物,而是采用舒张血管或强制镇痛的药物,缺乏针对性,所以治愈率很低。以上这些类似的诊治偏差广泛地存在于临床医生之中,并不只是局限于哪一位医生和哪一种疾病的诊治上。
笔者认为,现代医学要想提高疗效,就必须纠正医生对疾病的片面认识,否则,难以走出舍本求末和片面治疗的“沼泽”。也只有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整体观,才能深刻认识疾病的整体变化与局部病灶的相互关系,遵循标本兼治的治疗原则,从而提高临床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