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更会有患者就辅助检查是否必需提出异议。常有患者抱怨医生在开具辅助检查前,没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必要的沟通;抱怨医生不停地重复检查,检查后未能及时告知检查结果……由此引起患者的诸多误解,引发了医疗纠纷。为此,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开具辅助检查时,建议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医生在为患者开具辅助检查时应符合患者诊疗的需要,同时将检查项目、检查目的告知病人,特别是对那些近期内在外院或门诊已经做过的项目,或者是费用较大的检查项目,一定要向病人或家属说明。
二、医生应及时追查辅助检查的结果,这一方面有利于医生正确掌握患者的病情,制订准确、合理的诊疗措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医生了解某些未能及时完成的检测项目的原因。先前我们曾碰到一名患者进行B超检查后将报告单藏在自己身边,3天后对经管医生表示不满,因为医生根本不关注该检查结论,便推定认为此项检查不是必需的。
三、医生在收到检查结果后,应及时将结果告诉患者或家属。这样做可使患者体会到经治医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医务人员产生信任感,尤其是对于一些异常的结果,务必要告知病人或家属。我们曾接待数起因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将检查的阳性结果告诉病人或家属的投诉,认为医生没有发现异常改变,技术水平低,耽误了病情。
四、病程记录及时。应及时记录每一项辅助检查的必要性、检查结论以及对病情分析判断中的影响力。《侵权责任法》第63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如果没有在病情分析中体现辅助检查的必要性,也未能体现对疾病诊断的价值,很可能被指责为“不必要的检查”。
为有效减少患者的投诉,降低医疗纠纷,谨请临床医生善待每一项辅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