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昊)8月26日,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率,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下乡镇、进社区,使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尽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充分发挥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使具备条件的综合医院通过资质认定后尽快承担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2010年5月底前,确保每个省(区、市)有专门机构承担全省(区、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每个市(地)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职业健康检查能力,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能力。为了尽快提高全国县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职业病防治能力,国家已在中央预算的县医院建设项目中配备了接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设备。
通知强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实际,制定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尽快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要分别于2009年12月底、2010年5月底前将本省(区、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情况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对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