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一患者在北京同仁医院就诊时,由于其家属用手机为大夫拍照,且没有及时删除照片,致使医患双方发生争执,大夫拒绝为该患者继续治疗。那么,患者对医生进行拍照、摄像或录音是否对医生构成了侵权?医患双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记者对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拍照会对医生权益构成潜在侵害
“用录音、拍摄等手段记录医生的诊疗过程,反映了一种很不正常的医患关系,是医患之间互不信任发展到极致的表现。”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对记者明确表示,患者在未经医生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医生进行拍照、摄像或录音,都是不合适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在前面的事件中,即使患者家属没有立即将所拍的照片进行公开,但其拍照行为本身就已经对医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构成了潜在的侵害。”邓利强说。
对此,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郑雪倩认为,患者未经医生同意对医生拍照,首先是对医生的不尊重。她还表示,有的病人家属要求对救治过程进行录像,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医疗工作,也影响到对医生知识产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医生给病人治病,只能建立在病人信任医生的基础上。如果病人是出于好奇和留存资料的目的而进行拍摄、录音,在不妨碍治疗的前提下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是出于不信任,那么医生的治疗就很难进行下去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长刘玉村坦言。
但同时,专家也表示,并不是所有“偷拍”都是违法的。“如果是为了揭露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非法行为而进行的偷拍、偷录,则应该区别对待,因为每位公民都有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义务。以揭露犯罪为目的拍摄、录音材料可以被作为定案的证据之一。”邓利强说。
拒绝诊疗不是恰当维权路径
郑雪倩认为,患者或其家属在诊疗过程中擅自对医生进行拍摄、录音,首先在医患之间建立了一种不信任的医患环境,对诊疗活动的开展十分不利。如果患者对医生的诊疗行为或行医资质有异议,可记下医生的姓名,并注意保留医院的病历、处方、收费单据等,作为维权的证据。
那么医生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邓利强说,医生在发现对自己构成潜在侵权的行为后要立即制止这种行为,并要求其删除已经拍摄的内容。如果医生的正当要求在沟通后遭到拒绝,则可以在诊疗结束后申请医院保卫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医生是否可以据此拒绝对患者提供诊疗服务,邓利强表示,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但病人从挂号成功开始,便和主治医生建立了医患关系,有权要求医生按照约定的医疗合同提供恰当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生因此拒绝治疗就会陷入被动。北京同仁医院法律顾问金小兵则认为,是否能够拒绝诊疗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对于急诊病人就必须及时给予治疗。
为了更有针对性地维护医生的合法权利,邓利强还建议医师协会根据现实中发生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医生的行为规范,并为医生制定有效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