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贵报刊出的《医生与媒体 1+1>2》,我读后颇有感触,也勾起我对一件往事的回忆。
多年前,一次我用射频热凝术给一位60岁的女性患者做了左侧眶上神经(三叉神经第1支)痛的手术。术后,患者左侧额部短暂性、电击样疼痛很快消失。大约两个月后,她到眼科医院就诊,医生在其门诊病历上写下:“左侧上睑下垂。动眼神经麻痹?”据此,她和家人到我院闹事,硬说我把手术做坏了,造成了她上睑下垂,要求赔偿。当地报纸既没到医院采访,也没找我核实,就根据患者的叙述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头痛没治好反倒赔上了一只眼睛。简直是火上浇油,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我非常气愤,与医院商量去找报社“讨说法”。医院安慰我让等等看。
第3天,地区级的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来到我院,找到书记、院长说要采访、报道此事。书记、院长陪着我接见了记者。记者把摄像机架好,让我面对着镜头回答问题。我心里很愤慨,但表面却镇定自若,尽量通俗地解释了该手术的适应症、禁忌症,并把本院门诊病历(上有患者“同意手术”的签字)、眼科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等,一并放在记者面前。我越说越激动,记者的脸色反倒越来越和缓。谈完了,记者微笑着与我们握手道别。我一直期待着这次“演讲”能在电视台露面,但希望落空了。不过,至少关于我和医院的负面报道也不见了。
这个事实说明,遇到医疗纠纷,遇到媒体的不理解,我们医方应该主动与媒体沟通,说明事实真相和有关的医学知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主动解围。
退休后我的时间充裕了,经常写文章投到报纸杂志上。在与媒体的沟通中慢慢了解了媒体,体会到媒体和医生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患者和医生的利益。
退休主任医师 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