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健康报8版以《今天你多点执业了吗》为题,针对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出台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3月1日实施展开讨论,我看了文章后感觉有话要说。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这条规定实际上把医生限制住了。我是一名院长,如果我院医生要多点执业,申请书面意见,我们会视情况而定。如果不希望他出去,将不会给他开书面意见。所以,我认为这条规定有不妥之处。
虽然我是院长,但我也是医生,也要替医生考虑。如果真是以开放的姿态鼓励医生多点执业,这条规定应该取消,并改为:只要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有单位邀请,医生应该被允许出去多点执业,无需本院的书面同意。
另外,不允许多点执业的医生担任法人或负责人的规定也不现实。能够被邀请下去多点执业的医生通常是学科带头人,他们可以不担任法人,但不让担任负责人,人家为什么还要下去?基层单位请的就是能在学科上独当一面的人才嘛。 辽宁省 蓝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