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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性疾病 完全缓解并非不可能

2018-12-13 18:20:46浏览:55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早诊标准的制订难题   风湿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规范化诊疗的前提是对这类疾病的早期诊断。只有早期诊
早诊标准的制订难题

  风湿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规范化诊疗的前提是对这类疾病的早期诊断。只有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合理规范地用药,才能使大部分风湿病患者达到完全缓解。然而,准确实用的早期诊断标准制订本身就是个大难题。      

  类风湿关节炎(RA)、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等分类标准的建立,是提高早期诊断的前提。1987年美国风湿病学会(ACR)修订的RA分类标准是临床上应用最广泛的。国内外多数RA临床研究,甚至诊断均参照该标准进行。但其中仍有不足,如在该标准中,前4项均要求病程≥6周,可能会漏诊早期RA患者。并且该标准主要针对症状典型的RA患者,而早期RA的症状往往不典型,且可能尚未出现关节X线所见的骨破坏。所以,其对于早期RA的诊断价值有限。

  2009年ACR/EULAR联手制定了新的RA分类标准,并于2010年正式发表。该标准对于识别那些具有足够多危险因素并很可能进展为RA的患者、改善患者的长期生活质量和预后都有重要意义。相比1987年的标准,新的标准更加敏感,但有可能增加误诊机会。因此,需要在熟悉的关节炎基础上结合全面的血清学检测来明确诊断。

  可以完全缓解的认识难题

  目标治疗(T2T)是风湿病治疗的新策略,亦即风湿病的治疗应以完全缓解为目标,这对国内风湿病的正规治疗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风湿性疾病是青壮年人口致残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陈旧的观念认为风湿病无药可医,或者过分地顾忌不良反应的发生,使得相当多的患者失去了宝贵的治疗机会。因此,使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都认识到风湿病正规治疗的重要性非常必要,提倡寻本归因的正规治疗,让所有的风湿病患者都能得到高质量的关爱和治疗是风湿病学界努力的目标。这也就是风湿病治疗的新策略——目标治疗。

  风湿病的主要治疗目标是使病情达到临床缓解状态,亦即活动性症状和体征均消失。但从循证医学证据来看,如无法达到,也可以“低病情活动度”作为替代目标。

  早期治疗。风湿性疾病早期治疗可减少患者脏器受累,提高生存率。如RA治疗的窗口期为3个月,即在发病3个月开始进行缓解病情抗风湿药的治疗。研究显示,肿瘤坏死因子拮抗剂治疗可以显著改善RA患者的功能状态和生活质量。初始联合治疗可以使更多的患者停止使用生物制剂,而RA仍然保持缓解状态,提示早期抗风湿药治疗不仅意味着疾病早期可以得到控制,而且能使患者长期受益。

  联合用药。以RA为例,联合用药是指既要给予非甾体抗炎药等药物缓解关节肿痛及全身症状,又要及时加用缓解病情抗风湿药,以便从根本上使患者的关节病变减缓或停止。联合用药的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单一用药,且其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也没有明显增加。因此,在注意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同时,患者应接受足量、足疗程的缓解病情抗风湿药联合治疗。

  个体化治疗的方案选择难题

  RA、SLE等自身免疫病的长期缓解有赖于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如对重症 RA或血清中有高滴度自身抗体及多种自身抗体阳性者,应给予二联或三联慢作用抗风湿药;对年轻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雷公藤;对于经正规抗风湿药治疗无效等难治性患者,可采取免疫净化(如免疫吸附)等治疗。如SLE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要真正做到个体化治疗,不但需要医生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采用缓解症状的治疗,更需要迅速根据病情判断疾病的预后,制订一个改善远期预后的治疗方案,并在日后的随访治疗中根据疾病的转归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以最小的副作用和最低的费用收到最佳的疗效,使患者终身受益。(李  春整理)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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