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飞□
《乳品安全标准》正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虽然是庞杂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但是媒体和普通消费者都很关注,毕竟牛奶已经与现代人的生活密不可分,尤其关系到孩子的健康。
将这次征求意见稿与以前的相关标准稍作比较,外行人至少会发现条文、指标、规范增加了很多。但是如果回顾一下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大头娃娃、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等事件,不难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因为标准过低、过少,而是由于企业对基本原则熟视无睹、公然违背。
或许正因为如此,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媒体讨论的热点也并不在具体指标的“安全”上,而是不同企业之间关于产品分类、标识的利益争论。因为从以往的实践看,在这些基本问题上,乳品企业之间的利益纷争曾经导致国家标准和政令的几经反复。
比如,巴氏杀菌乳与超高温灭菌乳长久以来在“鲜”字上的拉锯战,从根本上讲,是全国性企业和地方性企业的市场划分之争。2004年《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颁布,被认为是对灭菌乳企业有利的“禁鲜令”,引发巴氏杀菌乳企业的强烈反应,并导致这条国家强制标准发布后被3次推迟执行,最后不了了之。
再比如,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使用复原乳的乳制品不论添加数量多少,必须醒目标注“复原乳”名称,并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注所占比例。但由于只有少数企业遵照执行,法不责众,也成了一纸空文。
其实,相关研究早已证明,市场上不同种类液态奶的主要营养成分并无多少差别,只要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不论是哪一种都应该是有益的、安全的,都不会出现三鹿奶粉的悲剧。而个别维生素、特殊蛋白质等营养成分的差异被强大的广告宣传夸大,才导致市场的混乱,而企业则在无序竞争中争相误导消费者。
充满专业名词、术语与指标的乳品安全标准,普通消费者也许很难提出意见。但是所有消费者内心一定有一个共同的意见:“请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这或许不能成为一条正式意见,因为超出了制定标准本身的责任,但是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实现国家标准的意义,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