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价是指非营利性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不得擅自加价,取消了以往药品15%的利润率。我认为,不该让所有医疗机构都实行药品零差价,而应该实行阶梯式的药品弹性差价。理由是:
医院虽实行了药品零差价,但药剂科人员的工资奖金仍然由医院承担,而且以前15%的利润中,还产生了行政、后勤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部分奖金。执行药品零差价,又没有给额外的财政拨款,医院自上而下不得不从其他方面想办法,比如小病大治,无病疗养,多做检查,多做治疗。过度医疗甚至欺诈医疗等屡见不鲜,以前那种根据丰富可靠的临床经验诊断、用药、治疗的情况再难见到。此种情景,药价或许有所降低,但其他开支加大了,不但没有减轻患者的负担,反而增加了。
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地相关部门统一招标时,很多其实是虚报价格,这边中标,那边则很快没药了。这种不保证药源的恶意低价中标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应该从重处罚。医院为保证日常运营,不得不重新进药,此时已没时间、没精力、更没意愿去招标。药商们自然是将利润报在进价里面,大家心照不宣。实行了药品零差价,药品利润更加隐蔽,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
实行阶梯式的药品弹性差价,就是对于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不仅允许其加价15%,甚至可以加价更高,而贵重药品只能加价1%~5%,甚至不能加价;为鼓励基层医院的发展,药品利润率还可适当上浮。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使药品利润率公开透明,落到实处。通过监管惩处、疏导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多用常规药、廉价药,如此可减少医疗机构对不必要的化验、检查、治疗及药品回扣的依赖。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王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