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洞县中医医院 蔡晓刚
当下,社会上有一些企业或个人如洗浴中心的“中医足疗”、“中医按摩”,美容院的“中医美容”、“中医(针灸)减肥”、“中医(针灸)祛斑”、“中医丰乳”、 “中医保养子宫”,还有各种打着中医配方、千年秘方、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的洗(染)发剂……都打起了中医的旗号。
且不说其疗效及针灸时的卫生及安全性如何,就只谈这些治疗配方的成分有几分是纯中医中药?这些从业人员中有几个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没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证书,按规定就是非法行医!如果不是行医那就不能冠以中医之名!
更有一些“外资企业”生产的成千上万种理疗康复仪器、保健被、保健杯、保健项链等等,在推销时大打中医理论的旗号为其做宣传。
这些本与中医无关的行当,打着中医的幌子,就是在利用民众对中医的信赖和国家对中医的优惠政策,借中医的招牌推销自己、糊弄民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为自己牟取暴利。
然而,当他们在为消费者“服务”中一旦出现不良反应或意外后,首当其冲的、蒙受不白之冤的只有中医。他们在借中医这张牌的同时又在损毁着中医的形象。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对中医走向世界和中医在世界医学界的影响,对我国申请中医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极为不利的。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国家对中医这一民族品牌的保护不到位,没有严格地管理,使一些企业或个人打“擦边球”。故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对中医这一民族品牌的使用加以规范和保护,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冠中医之名,哪些情况禁止冠中医之名。下决心清除鱼目混珠的“伪中医”,还真正中医的真实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