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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证能否做到公正

2018-12-13 19:29:49浏览:54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一般而言,公证处会对患者或其代理人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或摁手印这一经过进行公证。但是,这只能证明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
▲一般而言,公证处会对患者或其代理人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或摁手印这一经过进行公证。但是,这只能证明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不能证明医方告知义务履行得是否完善,和患者是否已经全面清楚地了解了手术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也就是说,医方不能基于经过公证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而达到免责的目的。当然,湖州中心医院的“先公证,后手术”,还是有其积极的一面,最起码能让患者感觉到医院很重视其病情和治疗方式,让临床工作人员也更加重视这个经过公证的手术。我想强调的是,即便经过公证,术中医方亦要尽到自己的诊疗和救治义务。否则就是再多几次公证,有瑕疵的医疗行为也难以免责。

  ——山东省临沂市肿瘤医院  葛堂伟

  

  ▲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对一些具有较高风险的手术进行公证,我认为这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先君子后小人”,丑话说在前面,这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有第三方进行公证,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或消除医生的心理负担,心无旁骛地对病人实施精心救治。这对病人来说无疑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病人及家属也觉得有了“靠山”,出了医疗事故医院和当事医生不能抵赖,白纸黑字,法律自有公断。当然,医疗公证只是避免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不能指望它能解决所有问题。另外,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病人要想争得绝对的公正与公平恐怕也不现实。

  ——河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左相军

  

  ▲首先,医疗告知的内容大多是对手术中可能发生的事件的一种告知,本身就带有不确定性。其次,即使经过公证,但在手术中出现了超出公证内容,而又属于医学上目前共同的难题,或尚不能认识的新问题,患者不理解,医生依然百口莫辩。实际上,医疗的结果是治愈、好转,还是恶化、无效甚至死亡,都不是简单地用一纸公证书就能说清楚的。解决医疗纠纷,首先要关注的问题是转变患方对医学的期望:不要认为病人活着进医院就一定要活着出院,花了钱病就一定该好。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医院  胡发远

  

  ▲说白了,术前公证就是医院与病家的互不信任,医院担心在特殊情况下家属大闹医院,家属也忧心医院是否尽到了责任。可以说,在医患双方的对弈关系中,很难做到真正的平等。术前公证无非是告诉患者要坚强、勇敢地面对任何可能出现的手术结果,并且不能找医院的不痛快,患者拒签公证将得不到及时的手术。就像人们说的,签下公证书就等于签下了生死状,是在医患之间筑起了一道重权责、轻生命的冷漠高墙,缺乏温情。坦率地说,术前公证这项制度并非解决医患纠纷的治本之举。

  ——浙江省磐安县卫生局  陶宝东

  

  ▲包括危重病人在内的所有病人,当他面对医生时,都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手术前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其实也还是不知情的。通过第三方来公证,仍然不能提高家属对风险的知情能力。患者可以相信医生对疾病的重视和对生命的珍爱,但医生是否会全力以赴地对待每一台手术,谁敢保证呢?手术后的风险和并发症,是由手术引起的还是由不认真操作引起的,谁又能知情呢?这恐怕是第三方甚至第四、第五方也未必能公证得了的。

  ——河南省焦作市疾控中心  牛江梅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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