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的医护人员工作繁忙琐碎、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许多专家都将“生命相托、永不言弃”作为ICU医护人员的使命和宗旨,这很让人敬佩和感动。但如果将其作为重症医学对社会的承诺,我认为欠妥。一个家庭将重症病人交给ICU,是无奈而沉重的选择。如果病人在ICU治疗久了,病情仍毫无起色,对家属来说就意味着要负担昂贵的费用,结果仍然换不来患者的康复。有时,即使生命留存了,却成了无意识的植物人,“永不言弃”有意义吗?我认为如果医护人员竭尽全力之后病患仍无康复的希望,院方就应该和患者家属达成共识,要“弃”,否则会增添患者的痛苦,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加重家庭的负担。这是生命所不能承受之重。
——湖北鄂州中医医院明塘分院 韩又云
▲作为医生,治病救人是天职,但必须尊重科学。如果违背科学,给出不现实的承诺,就等于给自己套枷锁。“生命相托,永不言弃”的出发点也许是好的,是想表达医生对患者的一份尽职尽责之心。但医学是一门科学,它不是凭口号和医生主观努力能达到的。很多年前,我读过一篇文章,作者是一位在中国工作的外国医生。他提到一名患恶性肿瘤的小男孩在门诊看病,中国医生建议男孩的父亲给男孩进行化疗和放疗。他很不理解,因为男孩所患的是恶性程度很高的疾病,无论化疗或放疗效果都不好。在他们国家,医生会建议孩子的父亲带他去旅游,或者尽量满足他的心愿,让他高高兴兴地过完最后的日子。这篇文章给了我很大的触动。我接受了作者的观点,在临床中对一些没有治疗意义的患者,会主动建议患者家属放弃,不要做无谓的治疗,否则患者受罪,家属受累。 ——陈 军
▲我做麻醉医生已有50年了,发现在ICU和手术室进行心肺复苏的成功率很低,仅为1%~5%。但多数情况是,即使明知对病人无回天之力,医生常常也要行气管插管,拼命按压心脏,有时甚至按断肋骨,个别的还有心肺等脏器损伤。为什么对没有希望的病人还要抢救?可能是出于救死扶伤的责任,也可能是应家属的要求,或害怕医疗纠纷。结果使病人不能安然离去,还耗费人力物力。为此,我建议心肺复苏应有适应证,对以下情况有所不为:癌症晚期已广泛转移的病人;严重心肺疾患、心肌梗死病人;严重颅脑外伤、脑疝病人;肾功能衰竭,长期无尿病人;心电图已呈直线或多次电击除颤无效的病人;瞳孔已完全散大及强心药无效的病人等。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邓硕曾
▲阿根廷5月9日通过了《尊严死亡法》,允许在病情不可逆转的情况下,患者可以拒绝接受旨在延长生命的治疗,而医务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此法同时规定,如果患者因病情已没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其直系亲属可以决定是否让其继续接受治疗。这个立法与我国一直流传着的“好死不如赖活着”相对立。但我认为这个立法“对头”。作为一名神经外科医生,我经常遇到一些患者的脑电图早已证实为脑死亡,但家属“永不言弃”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得不进行着劳而无功的抢救。实际上,重症医学的终极使命是尊重自然生命过程,要让患者尊严而生、尊严而死。
——华北煤炭医学院唐钢总医院 张 威
▲“永不言弃”其实是一种态度,体现了人们团结一心共渡难关的决心。但如若把它生搬硬套地用在医院ICU的患者救治上,特别是单单强调不顾一切对患者实施救治,显然不当。然而当今人们似乎对“永不言弃”,特别是医院ICU不顾一切抢救患者时的“永不言弃”多有偏爱。这其实与人们普遍不成熟的生死观有关。对于死亡,人们一直讳莫如深,畏之如虎,仿佛死亡是一切美好的终结。其实死亡早在生命降生的那一刻,就已跟我们如影随形。倘若我们加强生命教育,相信不光在医院ICU病房,更多地方都将少一些困惑。
——新疆伊宁武警8660部队医院 王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