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于肝癌的治疗,肝移植手术多是作为补充,用于无法手术切除、不能进行微波消融和TACE治疗以及肝功能不能耐受的患者。选择合适的适应证是提高肝癌肝移植疗效、保证供肝资源得到公平有效利用的关键。国际上主要采用米兰(Milan)标准,还有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
米兰(Milan)标准:1996年由意大利Mazzaferro等提出,具体包括单个肿瘤直径不超过5cm;多发肿瘤数目≤3个,最大直径≤3cm;不伴有血管及淋巴结的侵犯。Milan标准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肝癌肝移植筛选标准。其优点是疗效肯定,5年生存率≥75%,复发率< 10%,仅需考虑肿瘤的大小和数量,便于临床操作。
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2001年由美国Yao等提出,包括单个肿瘤直径不超过6.5cm;多发肿瘤数目≤3个,最大直径≤4.5cm,总的肿瘤直径≤8cm;不伴有血管及淋巴结的侵犯。UCSF标准扩大了Milan标准的适应证范围,又未明显降低术后生存率。但UCSF标准的应用仍存在争议。
国内标准:现在我国尚无统一标准,已有多家单位和学者陆续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包括杭州标准、上海复旦标准、华西标准和三亚共识等。尚待规范多中心的协作研究以支持和证明,从而获得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使之达到公认和统一。
实际上,肿瘤的生物学行为是决定患者预后最主要的因素。因此,一些能更好反映肝癌生物学行为并预测患者预后的分子标志物将助于完善现行的肝癌肝移植标准,提高总体生存率。目前认为,肝移植术后可以进行适当的抗病毒治疗以及化疗等,有可能减少和推迟肝癌复发、改善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