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读者刘先生日前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他是一位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经检查发现双肾结石、输尿管结石,需要手术治疗。当地传染病医院没有能力给他做手术,多家三甲综合医院又拒绝为他手术治疗。他希望报社帮助找到医院为他治疗。我们将他的遭遇登报后,收到不少读者的来信。
已有医生完成数百例手术
刘保池(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外科主任):HIV感染者并不可怕。过去,艾滋病被认为是世纪瘟疫,病死率极高,没有好的治疗方法。但现在通过抗病毒治疗和综合治疗,患者就像糖尿病、高血压病人那样,终身服药长期生存。如果合并外科疾病需要手术治疗,经过合理的手术后,可以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我院近3年已为260多位HIV感染者做了手术,包括16位艾滋病血友病患者,取得了良好效果。有些脑外科、骨科手术需要请综合医院的专家做以外,其他手术基本可以胜任,完成肾结石外科手术没有问题。
目前综合医院医护人员拒绝为HIV感染者做手术,多是担心其他患者不接受。社会仍然存在歧视。医护人员的担心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虽然加以最大限度防护,但在目前的条件下,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安全。而综合医院对艾滋病的防护措施、医护人员的防护意识可能要比传染病院差一些。比如在我们医院,如果为HIV感染者做手术发生职业暴露,有相应的措施:立即处理伤口,把血挤出,口服抗病毒药,当即抽血。如果查出艾滋病抗体,说明有过感染;如果没有,在3个月后再抽一次血,有抗体说明因这次职业暴露而发生感染,如果没有,“警报”解除。医院每年都要为医护人员做一次检测。到目前为止,虽然有医护人员发生职业暴露,但是没有发现一人被感染。
为HIV感染者做手术,技术上没有特别的要求,但艾滋病病人或HIV感染者因为免疫力低,手术并发症要比一般人多。因此,为HIV感染者做手术的医生,必须具备艾滋病知识。的确,我们邀请外院医生做手术时,他们特别紧张。我们向他们讲解一些基本知识,并做好防护,比如戴双层手套、戴面罩、戴一次性眼镜等。
汪习成(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感染科主任医师):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是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于2004年建立的一所专门收治艾滋病患者的公共卫生服务单位,是云南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机会性感染诊断和治疗的临床治疗中心。
自成立至今,医院已经收治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肿瘤患者4000余名。外科病区已为近400名艾滋病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我院的外科人员和设备有限,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外科问题,但我们不能推诿艾滋病患者。我们的经验是,当我院没有技术力量或设备进行手术治疗时,及时请综合医院的外科专家到我院进行会诊手术。这些专家甚至自带器械设备,与我们一起为艾滋病患者服务,至今无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感染。
我认为,利用综合医院外科专家的精湛技术,结合传染病医院救治艾滋病患者积累下来的消毒隔离措施和丰富的职业暴露预防经验,是我国目前医疗格局一个不错的选择。
传染病院应提升综合实力
刘东升(山东省菏泽市创伤医院):救治艾滋病患者和为艾滋病患者做手术,政府责无旁贷。建议每个地级城市指定一家接收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定点医院,并制定严格的措施加以监督。
汪习成:在此建议,各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可根据环境和能力,开展“大专科、小综合”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艾滋病患者看病难和手术难的问题。
当然,要根本解决问题单靠传染病医院远远不够。事实上,只要按照常规医学消毒和隔离措施,就可以完全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因此,彻底解决问题应在所有医院和医护人员中推行全面防护理念,加大职业暴露防护和院内感染预防知识培训,把艾滋病患者手术等诊疗纳入常规医疗体系中。另外,对职业暴露和意外感染后的处置,在政策上应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给予合理补偿,如为医院和医护人员购买职业暴露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他们的抗风险能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从制度上解决艾滋病病人的手术治疗问题。
编后:经了解,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外科、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外科肯为刘先生做手术。
很多医生缺乏艾滋病知识
刘保池:到我们医院做手术的艾滋病病人来自全国各地,实际上当地都能手术,但问题是包括很多医护人员在内,对艾滋病有关治疗进展并不十分清楚,有恐惧心理。
若要让综合医院肯接纳艾滋病病人,一定要加强宣传,普及艾滋病知识。应告诉社会和广大医护人员,现在艾滋病患者应用抗病毒治疗,可以控制病毒复制,而且原来被病毒破坏的免疫系统,经抗病毒治疗也会逐渐重建免疫功能,有些可以恢复正常。
例如,今年一位10岁女孩在当地做阑尾炎手术,术后高烧40℃,CD4细胞只剩6个。转到我院时,CD4细胞只剩3个,且腹腔有脓,并检测出结核杆菌。我们经外科治疗结合抗HIV、抗结核治疗,女孩不但被救了过来,而且还恢复了健康。
汪习成:一些综合医院顾虑患者间交叉感染、医护人员职业暴露、院内感染等问题,以种种理由拒收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主要原因在于他们对艾滋病缺乏了解。
例如,有的医生认为为HIV感染者做手术的器械无法消毒,很难再用。其实,HIV在外界环境中的生存能力很弱,即离开人体后很难生存。
HIV对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的抵抗力较低,对热、干燥极为敏感,56℃30分钟即可灭活。如果煮沸,可以较快灭活。在室温中,一般消毒剂如70%的酒精,只需1分钟即可使逆转录酶失去活性;0.2%次氯酸钠、0.1%家用漂白粉、0.1%戊二醛、0.5%来苏水和0.3%过氧化氢等消毒剂处理5分钟,即可灭活HIV。但是,HIV对紫外线不敏感。
医院拒收患者违反法规
陶宝东(浙江省磐安县卫生局):我国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就推诿或者拒绝对其他疾病进行治疗。”但调查结果表明,去任何一家非定点医院,如果说自己是HIV感染者需要手术,肯定会被拒绝和推诿。HIV感染者在综合医院进行非急症手术的拒绝率基本是100%。
为什么综合医院不执行《艾滋病防治条例》?一方面因为医院受经济利益驱动,认为收治HIV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不划算,治疗的器械都要特殊化、一次性,还需要支付更高额的工资给医生、护士;另一方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操作性弱,没有硬性处罚措施,如果医院违反条例,也不会遭到处罚。
我认为,反歧视必须从医院做起,社会歧视的降低完全取决于医生。
韩红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我在为刘先生的遭遇深感同情之际,更为我国医疗体制的弊端痛心。难道HIV感染者患病就不应得到治疗吗?是谁赋予了公立医院选择病人的权力?
从公立医院的属性上看,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面向所有人,如同铁路部门不能拒绝乘客的购票乘车行为一样。有能力救治刘先生疾病的医院不应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救治,否则不但违背了公立医院的属性要求,也违背了医师的职业道德。拒收,是公立医院市场化改革弊端的体现。
现在的公立医院虽名为公立,实际上在很多方面已经被市场化了,如大型设备购置被投资商绑架,诊疗项目向高回报科目转移。无多少利润可赚,又可能带来麻烦的病人成为被拒收的对象。要改变上述现状,必须摒除公立医院的营利倾向,真正回归其公益性质。
吴秋方(湖北省监利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议对拒收病人作为医院评审和考核的硬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今后凡有医院无故推诿HIV感染者,均应按首诊责任制和《传染病防治法》问责。医院不作为应降级,专科应摘牌,医生应停止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