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给药方法 避免心脏毒性
老年人化疗时,经常引发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为阿霉素等蒽环类化疗药,可致急、慢性心脏毒性。急性心脏毒性指的是短暂的心电图异常,包括室上性心动过速、期外收缩、非特异性ST段和T波改变,偶见心包炎-心肌炎综合征,常为可逆性。
蒽环类药物的慢性心脏毒性在末次用药后数月或数年出现,以充血性心肌病为主要表现,症状包括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呼吸困难、干咳、脚肿、肝瘀血、心脏扩大等。充血性心肌病与累积剂量有关,为不可逆的毒性反应。阿霉素用量超过550mg/m2,充血性心肌病发生率高达30%。因此,应用此类药物的原则是限制蒽环类的用量,监测心脏毒性,定期复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核素扫描,特别要注意左室射血分数,改变给药方法,如延长给药时间,改变给药次数。
肝损害发生 停药同时保肝
抗肿瘤药物大多经肝代谢,因此肝脏毒性最为常见。抗肿瘤药物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引起肝脏损害:一是直接损伤肝细胞,大多为特异性的,与剂量无关,无法预期,有些药物肝脏毒性可逆,有些即使停药仍可造成纤维化或肝硬化;二是存在肝脏基础病的肿瘤患者,化疗可能使其肝病加重,同时也增加了化疗药物肝损害的风险;三是肝功能不全会影响某些化疗药物的代谢,使药物浓度增加或作用时间延长,增加药物毒性。对抗肿瘤药物所致的肝损害,首先要停药,同时使用保肝药物。
目前保肝药物种类繁多,根据作用机理可分为几类,临床可酌情使用——
1.抗炎保肝类:可清除自由基,保护肝细胞膜;抗线粒体损伤,防止正常肝细胞凋亡等。包括甘草甜素类、水飞蓟类、五味子类及双环醇、联苯双酯、护肝片。
2.细胞修复类:在化学结构上与内源性磷脂一致,使受损的肝功能和酶活力恢复正常,促进肝组织再生。
3.解毒保肝类:能够清除体内氧离子及自由基,增强抗氧化功能;维持血液及肝细胞内谷胱甘肽浓度,抑制线粒体过氧化脂质体形成;促进肝细胞再生。代表药物包括谷胱甘肽、葡醛酯、青霉胺等。
4.利胆保肝类:促进内源性胆汁酸排泌、保护肝细胞、抑制异常增强的免疫反应。代表药物包括腺苷蛋氨酸、熊去氧胆酸、茵栀黄、苦黄注射液。
5.维生素及辅酶类:各种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C、复合维生素B以及辅酶A。
6.中草药类:茵陈、垂盆草等。
水化疗法 减轻肾毒性
容易引起肾脏毒性的抗癌药主要有:顺铂、大剂量甲氨蝶呤、环己亚硝脲、甲环亚硝脲等。而防范肾毒性的措施之一,就是必须详细询问疾病史,在用药前24小时测定肌酐清除率及尿中32-微球蛋白。这些举措有助于明确肾功能是否正常,并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亚临床型肾脏损害。如肌酐清除率小于70ml/min、年龄大于60岁者,为避免肾毒性,则必须禁用顺铂。
此外,化疗时要避免合用其他有肾脏毒性的药物。如应用顺铂时,不可同时使用氨基糖苷类药物,以减少肾小管的损伤;在采用大剂量甲氨蝶呤时,要避开与非甾体类抗炎药的伍用。在用化疗药的过程中,需多饮水或由静脉补充液体,使尿量保持在2000ml/24h以上。通过利尿可加速顺铂的排泄,以减轻药物对肾脏的损害。目前水化疗法在减轻化疗肾毒性中已广泛应用,可降低药物的浓度,减少药物与肾小管上皮的接触时间,进而减轻药物对肾小管的损伤。
一般来讲,对60~65岁的病人可给予常用化疗剂量,65~70岁用原剂量的90%,70~75岁用80%,75~80岁用70%,80岁以上用50%~60%。
(衣晓峰 孙 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