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卫生局蔡春祥:即使《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考虑了“与工资挂钩,记入个人考核档案”,恐也难产生影响。因为,在医疗单位内部,医务人员的收益更为直接的是与医疗业务挂钩,谁不朝着激励作用更明显的方向努力?医疗业务质量均有细化、量化标准,而《规范》的细化标准未出台,不太好操作。其实,我国早就有“医务人员个人医德考核档案”,里面也有不收红包、不收药品回扣等要求,但为什么还需要再出台新的《规范》?这说明制度关键在于执行,而不是单纯地制定。
浙江省湖州市卫生局顾掌生:其实,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规定,早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为什么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仍像痼疾一样得不到有效根治呢?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我们只管根据就诊患者的临床表现开具处方,而没有督导患者是否按处方服药。医疗经验提醒我们,在诊疗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患者对于服药的依从性不高。而事实上,医务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依从性并不见得比患者服药高多少,也就因此出现久治不愈的结局。所以对于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落实规范比制定规范更重要。
如何落实?一要加强学习;二要责任到人;三要注重考核。第三点最难做到,主要因为行业中缺少遵守规范的氛围。为与不为,关键看部门负责人。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黄燕:《规范》的颁布极具现实意义。其一,它为政府监管医疗行业提供了有效依据。其二,它为医疗机构内部上级监管下级以及相互监督提供了依据,利于医疗机构内部的有效监督。其三,它利于医生的行为规范。其四,它也有利于约束患者的行为。其五,它利于社会监督。如为患者投诉的合理性提供了评判的依据。其六,它会在实践和争论中得到完善。《规范》在实践中一定会遇到许多问题或引发争论,例如有的医院还在收取“手术点名费”,这是否违反《规范》,涉嫌间接收红包?相信《规范》在不断的实践和争论中得到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严谨、合理和具有权威性。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规范》中关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非常好,如果医务人员能做到这八条准则,我国的医风将会向前跨越一大步。
这些看似很有用、很规范的条文,操作起来却不易。因为让一群懒散惯了的医务人员突然“规矩”起来,真不太容易,可能很多人会把《规范》当耳旁风。另外行业外的糟粕也必须排除。比如,给予医生平等、合理的工资保障,铲除医院、药品销售商之间的不良交易行为,向大众普及医学科普知识,让那些非法行医行为早日烟消云散……否则,《规范》无法从根本上规范医生的执业行为。